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6.12
∙【字 号】四政办函〔2018〕38号
∙【施行日期】2018.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四政办函〔201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四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四平市减灾委员会
3.2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3.3 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3.4 专家委员会
4 灾害预警预防与灾害预警响应
4.1 灾害预警预防
4.2 灾害预警响应
5 灾情信息管理和发布
5.1 灾情信息管理
5.2 灾情信息发布
6 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4 Ⅳ级响应
为什么要发人防战备应急包 6.5 其他情况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过渡性生活救助
7.2 冬春救助
7.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4 其他设施恢复重建
8 保障措施
8.1 资金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通信和信息准备
8.4 救灾装备准备
8.5 人力资源准备
8.6 社会动员准备
8.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8.8 宣传、培训和演练
9 附则
9.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
9.2 奖励与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预案解释部门
9.5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3月10日修订)《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4年7月7日修订)及国家、省、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干旱、洪涝灾害,冰雹、雪、低温冷冻、台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自然灾害后,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冰雹、雪、低温冷冻、台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以及其他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5人以上;
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当地农牧业人口10%以上。
2.2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3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四平市减灾委员会
四平市减灾委员会为全市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相关工作。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信息管理、灾害会商评估、众生活救助、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市减灾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市减灾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政府外事服务中心(市翻译中心)主任、四平军分区相关责任人。
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成员: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粮食局、市地震局、市食药监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
会、武警四平支队、四平公安消防支队、沈阳铁路局四平站、四平供电公司等部门相关负责人。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3.2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承担全市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县(市)、区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汇报;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减灾救灾工作情况;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组织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和落实支持措施;传达市减灾委员会的工作指令;协调、协助、指导地方开展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3.3 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及任务参与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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