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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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公布
作为2018年广东划定的八大中考试点改革城市之一,东莞中考的改革备受家长和社会瞩目。现《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自2018年7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编制考试实施意见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现在的初中一二三年级学生仍执行原来中考方案。
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科目
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
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将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实验操作(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一并纳入考试范围。
2.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科目的考试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试卷,由我市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5个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并由市命题及组织实施。音乐、美术考试着重考查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信息技术考试着重考查学生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掌握操作和使用信息技术工具的基本技能,应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应充分发挥实验实践育人的重要作用和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着重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
3.考试方式
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以笔试为主,探索现场测试、口试、实践考察、现场实验操作、计算机辅助测试等多种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
体育与健康主要采取现场测试的考试方式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外语听说考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的考试方式
理化生实验操作采取现场实验操作和计算机辅助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4.考试时间
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课时要求和“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其中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按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市中招办确定。
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地理、生物科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
美术、音乐、信息技术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
5.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
计分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10科,考试成绩分别按不同的权重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物理、化学、生物等3科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及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两部分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90%,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10%。各科的卷面分值和权重比例如下表:
6.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法
依据义务教育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以课程标准列出的必做实验为考试内容。全市统
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每年将提前在3月份公布当年的实验操作试题,同时公布当年考试所需的实验器材目录。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中下旬。考试时,每名考生随机抽取物理、化学、生物其中一科的一套试题进行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所得的成绩即为理化生实验操作的总成绩(满分为21分)。考试过程中采用专门考试系统进行考务管理和全程摄像。
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1.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基于初中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实际,按上述五个维度进一步细化形成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写实记录指在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能够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活动中收集的相关事实材料、成果证明。写实记录由学生登陆东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如实录入,班主任审核。记录采取“谁实施谁记录”的做法,由组织实施方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将学生参与情况记入信息平台。记录要客观真实、有据可查。
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语和家长评语等四部分内容,重点描述学生的基本素养、特长和潜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
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中,分别选取同样数量的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较好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关键事项,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计分的重要观测点,按学期进行计分,反映学生特长发展和个性化发展。
3.评价类别和对象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
学期评价每学期(共6个学期)进行一次,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学期评价综合考量学生在各个维度的发展情况,重点关注素养和能力的提升。
毕业评价在九年级毕业前完成。毕业评价要坚持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关注学生的成长变化,避免集中突击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贯穿整个初中阶段,评价对象是初中阶段全体学生。
4.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准备工作、录入写实记录、审阅遴选、公示确认、提交评语、评定等级、形成档案等7个操作环节。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综合性评语、评价等级两部分呈现。
学期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写实记录、多元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得分等情况,对每
个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毕业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根据6个学期综合性评语撰写。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撰写、班级审查、年级审核,学校认定。
学期评价等级根据学生重要观测点得分及在年级排名情况,按比例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毕业评价等级根据学生6个学期的重要观测点得按15%:15%:15%:15%:20%:20%的权重比例进行计算,得出的分数再按比例生成评价等级。
每所学校获得A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
获得B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50%;
获得D等级的学生人数严格控制。学生在初中毕业时,除仍有严重违纪并记大过处分未被撤销或有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
6.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是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是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同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普通高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A、B、C等级的学生,各普通高中对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具体限定条件由各校自定;
三是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区域教育发展和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供数据支撑。
7.市外学生综合素质认定
在外市就读但回本市参加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由外市转入本市就读,或市内转学、残
疾学生、休复学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由所在镇(街道、园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小组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改革招生录取模式
逐步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等级科目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综合录取办法。
1.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我市将继续实行特长生招生、自主招生、名额分配、划线录取等综合招生录取政策。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等级科目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及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