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怎么收物业费
空置房是指没有⼈⼊住的房屋,空置房也应缴纳物业费。但它⼀般会分为两种情况,第⼀种是开发商已经交付给业主,业主将其空置的,另⼀种是开发商尚未出售的。这两种情况下安置房的物业费是不同的。下⾯由店铺⼩编来看看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吧。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物业交付后,由买受⼈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起开始计算,⼊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住⼿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以上)未⼊住的空置物业及⼊住后长期未使⽤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已竣⼯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第⼆⼗⼀条⼜规定:“在业主、业主⼤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据以上法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的物业服务费⽤,其计费时间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计费时间为准。
物业费⼆、物业收费规定
物业收费规定
第⼀条为进⼀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为,提⾼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实⾏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实⾏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齐全,内容真实,标⽰醒⽬,字迹清晰。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栏、公⽰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式实⾏明码标价。
第⼋条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供电、供⽓、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式实⾏明码标价。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其收费标准在双⽅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式向业主进⾏明⽰。
第⼗条实⾏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新标准前⼀个⽉,将所标⽰的相关内容进⾏调整,并应标⽰新标准开始实⾏的⽇期。
第⼗⼀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虚假的或者使⼈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式进⾏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
第⼗⼆条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标价进⾏价格欺诈的⾏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为⾏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明码标价的规定》、《禁⽌价格欺诈⾏为的规定》进⾏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2004年10⽉1⽇起施⾏。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是业主空置的房屋,物业费仍然应由业主⽀付,但如果是开发商还未交付业主使⽤的空置房,物业费应由开发负责。同时,我国的物业费收取是有⼀定的标准的,物业不得收取规定之外的费⽤,否则会接受相关法律的处罚。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步的需求,可以咨询
店铺相关律师。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