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空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当今社会⼯作者的⼯作地点不怎么稳定,时不时就需要出差,甚者外派到别的地⽅,那么还在分期付款的房⼦就空置了,对于洛阳市空置房的物业费该如何缴纳,今天店铺⼩编为⼤家整理了⼀些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洛阳市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洛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其中第15条明确规定:“物业产权⼈已办理⼊住⼿续,但暂不居住的空置住房,半年以内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50%缴纳,超过半年仍未居住的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70%缴纳。”
相关知识: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清况,分别实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三种价格,下⾯逐⼀说明:
①实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有:为物业产权⼈、使⽤⼈提供的公共卫⽣清洁、公⽤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电费、煤⽓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和各项费⽤开⽀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
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区为单位核定,实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单位可以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物业费
②实⾏经营者定价的有:为物业产权⼈、使⽤⼈个别需要提供的特约服务,政府物价部门也⽆统⼀收费标准的,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区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使⽤⼈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和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上述收费项⽬及其标准、收取办法不论是如何确定的,都应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明码标价,收费项⽬和标准及收费办法都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般为6个⽉)向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及⽀出帐⽬,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区管理的重⼤措施,接受⼩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产权⼈、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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