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1.23
【字 号】北政办〔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应急
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23日
 
 北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范疫情输入和传播扩散,切实保护人民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坚持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科学防治的工作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报告、隔离、诊断、病例,并科学、规范、高效的开展处置应对,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切实保护人民众生命安全,维护北海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市卫生健康系统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医学专家组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蔡锦军    市长
  常务副组长:黄 江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郑定雄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宾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劲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苏远信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兼)
  陈鸿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蒋同根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李祥吉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 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 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海文     市财政局局长
  覃 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飞波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宋 毅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明豪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曾 玲     市商务局局长
  鲁性东     市旅游文体局局长
  李伟春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岳海东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欧其全     市应急局局长
  沈祖亮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东兴疫情最新消息
  蒋兆娟     市医保局局长
  左晓峰     市国资委主任
  黄兴焕     北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
  韦 宏     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罗德志     北海银滩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关 健     北海海关关长
  陈代军     北海火车站站长
  王海峰     北海机场党委书记
  李安洪     合浦县县长
  裴相春     海城区区长
  梁 田     银海区区长
  龙起云     铁山港区区长,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兼)
  林德光     涠洲岛旅游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冯向红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主任
  秦竟芝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党委书记
  郑 超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董事长
  蓝 伟     北海职业学院院长
  邱桂莲     北海广播电视大学校长
  李 琴     北海国际客运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伟春、岳海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
研究确定不同疫情形势下疫情防控工作策略和重大措施,完善应对预案,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各县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对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把手要总负责,各成员单位的一名副职作为此项工作具体协调人,在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北海。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北海银滩度假区管委会。制定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开展辖区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组织辖区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一是落实负责的检疫检测点医务人员派驻,落实辖区内医疗机构诊治、防护设施设备等物资购置经费;二是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市疾控中心判定为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工作;三是排查辖区内从武汉至北海的返乡人员及各类酒店、宾馆、民宿的武汉游客和“候鸟”人员,通过上门、电话等形式做好宣传等服务,了解上述入住人员有无发热等症状,对到达北海不足14天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统计登记,并把相关信息报送市疾控中心,如出现发热等症状,立即转送市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四是印制疫情防控宣传资料,通过社区、居委会向市民众发放,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动众积极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行
动中来;五是加强辖区内的临时便民市场、活禽交易市场管理,组织辖区乡镇、街道办加强对上述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六是配合开展辖区内联合交通检疫检测工作,负责落实专门车辆送发热人员到各诊疗机构。
  (二)市卫生健康委。依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和防控技术方案,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开展医疗、疾控技术人员的培训,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措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监测、评估、预测、预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选派专家到现场协助开展病人诊断、救治、疫情处理工作;开展可疑病例的隔离、流行病调查、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等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临床诊疗和预防控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开展健康教育;为联合交通检疫检测工作提供现场体温检测技术支持和管理,对体温异常人员临时留置并进行现场初步检查,转运可疑患病人员并开展进一步的检查,负责现场体温异常的人员信息统计和报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通知精神,及时稳妥做好信息发布和信息上报工作,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指导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等单位根据权威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信息发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措施、新型冠状病毒、呼吸道传染病防护等健康科普信息的宣传报道,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舆论引导工作。
  (四)市委网信办。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互联网上动态性、苗头性和预警性信息,加强分析研判,配合公安部门对不实信息和谣言进行查删,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舆情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配合相关部门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做好舆情引导稳定公众情绪,掌控舆论主导权和话语权。
  (五)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学生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并建立监测信息报告制度,督促各学校、幼托机构、教辅机构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学生、托幼儿童及家长相关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疫情的管理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制度,严防疫情在学校发生与传播。为学校配置手提式测温仪对返校学生进行测温,如发现发热学生,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对武汉在读返乡学生,通过上门、电话等形式做好宣传等服务,了解上述学生有无发热等症状,动员出现发热的学生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并把相关信息报送市疾控中心。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相关急救药品、预防性口服用药、个人防护用品等相关应急物资储备、调拨等工作,保障通讯联络畅通。
  (七)市公安局。配合做好相关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排查以及隔离管理,提供从武
汉进入北海的人员信息,打击造谣、传谣行为,维持社会秩序。24小时派驻交警、公安人员轮守,维护联合交通检疫检测工作现场秩序、拦截检查入境北海的车辆及有关人员,处置突发状况。
  (八)市财政局。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财力解决疫情防控、检疫、应急处置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确保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有效落实;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有效落实;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机构简化相关采购流程及程序,保障应急物资及时完成采购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