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金英德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2.25
【文 号】文市函[2011]181号
【施行日期】2011.02.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金英德到上海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8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1]26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白玉兰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蓝海华谊兄弟国际文化传播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大唐亚太国际演出交流有限公司共同邀请韩国歌手金英德,于2011年3月5日到上海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