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到广西玉林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朴有天粉丝声明
【公布日期】2010.09.03
【文 号】文市函[2010]1909号
【施行日期】2010.09.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到广西玉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90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桂文报[2010]20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演出公司邀请韩国歌手蔡妍,于2010年9月11日到广西玉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