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朴有天粉丝声明
∙【公布日期】2010.09.03
∙【文 号】文市函[2010]1909号
∙【施行日期】2010.09.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到广西玉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90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桂文报[2010]20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演出公司邀请韩国歌手蔡妍,于2010年9月11日到广西玉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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