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IP达人合作合同
本《XX IP达人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代理乙方以下工作事务。
1.2甲方为乙方提供可以从事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财道线下大会及其他线下会议现场特约讲师;
(2)线上平台课程售卖;
(3)所有已知和未知媒体上的广告及商业宣传,如:电视、报纸、电台、互联网等;
(4)出席参加的各类商务及公关活动;
(5)涉及乙方的个人形象、肖像权、名誉权的事务活动;
(6)其他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事务。
第二条合作区域
2.1双方合作的地域范围为全球范围内。
第三条合作期限
3.1双方的合作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收益和分配
4.1甲乙双方的所有收益是指: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进行的各项合作和活动而产生的收益。所有收益由甲方先行代收。
4.2甲方的运营费用是指:本合同约定的合作内容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宣传费、物料费、差旅费等)从所有收益内负担。
4.3甲、乙双方各自负担税务支出,由甲方负责相应票据的签发。
4.4乙方按照甲方的安排,在合同期限内前三年参与的工作所得报酬(以4.1条内“所有收益”减去4.2条内“甲方的运营费用”为基数),甲、乙双方依据甲方 70%,乙方30%比例分配标准进行利润分配;在合同期限内第四、五年参与的工作所得报酬(以4.1条内“所有收益”减去去4.2条内“甲方的运营费用”为基数),甲、乙双方依据甲方50%,乙方50%比例分配标准进行利润分配,该项报酬不包含任何其他费用。
4.5除以上收益分配之外甲方不向乙方发放任何形式的酬金。
4.6甲方在每次实际收到款项后25个工作日之内,将应付乙方金额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付给乙方。
4.7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间,由甲方投资制作的各类作品,依照本合同4.2、4.3、4.4款进行分成。
4.9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无需为达成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第五条乙方经纪人和助理
5.1乙方可以指定相应人员为自己的专属助理或者化妆师,并自主安排助理或化妆师的全程陪伴。
5.2乙方助理及化妆师等人员的工资、交通等费用由乙方负责。食宿费用由甲方负责。
5.3甲方可以指定相应人员为乙方的专属经纪人。
5.4乙方经纪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助理及化妆师等人员因配合乙方履行本合同内约定的工作内容产生的食宿费依照本合同4.2款记为甲方运营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
6.1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的所有业务合作方面全权独立的进行有关安排、规划和实施,并获得相应收益。
6.2合同签订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身份情况,以确认乙方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甲方有权在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前提下解除合同。
6.4甲方在办理乙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乙方过错造成双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5甲方有权对乙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乙方事务有关的事项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6.6甲方有权派专人负责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包装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粉丝会、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
6.7合同期内甲方对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及线下活动、课程开发、视频拍摄等)所有文字、音频、视频类内容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
第七条甲方的义务
7.1甲方应认真完成乙方的委托事项,积极为乙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乙方,并为乙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7.2甲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乙方利益。
7.3甲方代理乙方事务,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甲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乙方的隐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乙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7.4甲方应事先对相关的演出、代言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乙方在履行甲方独家经纪代理的演出活动时,甲方应保障其演出活动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提供相应的安保防护措施。
7.5甲方有权代乙方约定其的一切商务事务及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
8.1乙方有权拒绝情、暴力、违规、违法等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8.2在代理过程中,因甲方过错致使乙方受到损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3甲方提供的演出及非演出项目,如果乙方认为对自己人身安全有危害,乙方有权拒绝。
朴有天粉丝声明8.4为保证乙方履行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乙方可以单独持有一份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合约或协议复印件。
8.5甲方指定的经纪人被乙方认为不称职时,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进行调整。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9.1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参与甲方安排、指定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线上线下商演、非商演、宣传、讲座、拍摄等,并积极宣传甲方公司及指定合作方。乙方参与各类商业活动均应以甲方指定的前缀+姓名介绍自己,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线上账号名称。
9.2乙方应严格实施甲方经过乙方的同意代理或代表乙方签订的合约。
9.3乙方应对自身言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个人社交账号、新闻媒体、作品、直播等内容中的言论、立场、观点等,由于乙方不当言论和行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依据本合同11.1款赔偿甲方损失。
9.4乙方应在甲方为实施本协议所需时,向甲方提供真实和充分的个人资讯披露,并服从甲方对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监督和指正。
9.5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保密条款,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9.6乙方应在可能面对媒体和公众的任何场合下,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树立和维护本人和甲方及甲方合作方的良好形象,不得直接或间接损害甲方声誉。
9.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与除甲乙双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合同第一条下所涉及任何范围及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利按照合同第四条约定享受收益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亦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
自行行使和处置相关权利、进行业务安排及与第三方达成任何协议。
第十条保密条款
10.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义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
10.2保密期应为:自合同生效之日到合同正式解除后五年。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11.1如因乙方没有履行甲方安排的相关活动事务,造成了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相当于完成该项目所获得的所有收益损失,之后双方是否继续合作由甲方决定。
11.2合同期内乙方如单方面提出解约,需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及因培养乙方所花费的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运营费用及因乙方解约造成甲方的其他违约损失等,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
11.3合同期内甲方如单方面提出解约,需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
11.4遇有不可抗力(地震、火灾、战乱)使合同约定事务无法履行的,甲乙任何一方可与对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2.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2.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3 甲乙双方均同意以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地址及作为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书面补充。
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1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13.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期满后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