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许传林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5.23
【字 号】丹政发〔2005〕18号
【施行日期】2005.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许传林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丹政发〔2005〕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辽宁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
  任命:
  许传林为丹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德芳为丹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丹东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孙殿东为丹东市临港经济区管委会主任、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其丹东市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与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孙坤兼任丹东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丹东市招商局局长;
  任书宽为丹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丹东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姜铁军为丹东市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丹东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于久忠为丹东市文化局副局长,免去其丹东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罗凤华为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丹东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王爱世为丹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丹东市房产局副局长职务;
  刘长青为丹东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局)副主任(副局长);
  姜庆春为丹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玉华为丹东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副主任(副局长);
  王静为丹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孙迎军为丹东市粮食局副局长,免去其丹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陈德全为丹东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副主任;
  赵悦新为丹东市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栾春新为丹东市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副主任;
  宫文环为丹东市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姜秀福、李玲玉兼任丹东市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韩淑云、刘洪威兼任丹东市招商局副局长;
  潘爽为丹东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丹东市招商局副局长;
  崔晓峰为丹东市招商局副局长;
  张明娟为丹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副主任;
  吴世民为丹东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罗继尧为丹东市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艳秋为丹东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宋辉为丹东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苹、张平为丹东市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宋月华为丹东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黎辉、秦家顺为丹东市商业银行副行长(试用期一年);
  刘绍君为丹东市文化局调研员;
  张雷为丹东市民政局调研员;
  刘元有为丹东市水利局调研员;
  黄富昌为丹东市广播电视局调研员,免去其丹东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职务;
  杜树杲为丹东市体育局调研员,免去其丹东市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赵长庆为丹东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丹东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宋凤山为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研员;
李玲玉  燕香玲为丹东市商业银行正行级调研员,免去其丹东市商业银行副行长职务;
  马树声为丹东市商业银行正行级调研员,免去其丹东市商业银行副行长职务。
  免去:
  李津生的丹东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马仁斌的丹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主任职务;
  张林的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滕玉阁的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助理调研员职务;
  王春生的丹东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