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为指导和规范信贷业务审查,提高审查质量,有效防控信贷风险,根据
一、前臵审查
(一)客户类别审查
区分客户为集团性客户还是单一客户。集团性客户原则上对集团进行统一
授信,不单独对集团内单个企业授信。单一客户应进一步区分是小企业客户还
是非小企业客户。
集团性客户识别执行《中国XX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小企业客户的识别执行《中国XX银行小企业信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二)业务审批流程及权限审查
确认客户管理行,目前我行客户包括总行管理客户、分行管理客户及支行
管理客户三类。
按照本级行转授权文件,确定该客户申请的业务是否为本级行审批权限,
属本级行权限的业务应进一步确定是否需要向上级行报备或备案,超本级行权
限的业务应进一步确认有权审批行,并确定业务上报审批流程,具体业务审批
流程执行《中国XX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内部运作资料审查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用信时除涉及要素变更需重新提供外可不提供)、
统一授信审议表(授信时需提供)、借款申请书(或流动资金借款申请表)和
流动资金贷款调查表(这两项申请贷款时提供)、调查报告、主责任人员名单
及材料清单填写是否齐全并合乎要求,应注意各资料在时间顺序上是否衔接一致。
(四)存量客户附加审查情况
1、存量业务评价报告
要素是否齐全;存量业务中是否存在风险点。
2、检查底稿
是否有总分行历次检查和风险排查中的工作底稿及整改意见,如有,则应了解落实进度及具体情况。
3、存量批复
是否存在限制性条款未落实及贷后管理未到位情况。
4、会审情况
会审结果及信贷策略是否与本次业务操作一致。
二、客户主体审查
(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审查
1、企业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属分支机构,应了解所属企业的详细情况及对分支机构的授权。
2、企业证照是否年检有效,各证照反映的企业要素是否一致。
3、注册资本是否与现行章程相符;实收资本与验资报告及财务报表入帐是否一致。
4、企业法人经营期限是否覆盖办理业务期限;经营范围是否与办理业务的用途一致。
5、章程及有关修正案是否齐全,是否有股东签章,对公司办理融资业务是否有限制。
6、验资报告中股东是否与现行公司章程一致;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占比;实物出资是否已办理权属变更。
7、涉及的资质证书及行业许可证书,应查看其是否在有效期内
8、审核工商局打印的户卡是否与上述情况一致,不一致的原因。
(二)与金融机构合作情况审查
1、基本户、一般户、专户及临时帐户开立情况,主要流水结算行。
2、综合查询中是否存在不良的信用记录及对外担保记录;了解企业整体融资(含直接融资)额度、用信品种、担保方式及对外担保情况。
3、重点审查企业与农行的合作情况:
建立合作关系的时间,合作过程中信誉如何,在我行流水结算情况,当年信用等级是否已评定,是否满足本次授信中用信品种准入要求。
(三)客户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审查
1、特别要关注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个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资质、任职经历、从业经验、社会信誉及地位;是否有兼职情况,兼职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如有不良记录,不良形成原因及解决情况;个人股东之间的关系;人行查询情况中是否有不良,不良形成原因;个人财产调查是否详细,财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可供抵质押的财产及担保意向。
2、客户股东为法人客户的,应了解股东的背景,重点包括其所有制性质、实力和在行业中的地位。
(四)集团客户审查
关联或集团的认定理由;集团股权及关联架构;业务关系如何;资金往来情况如何;整体融资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在我行融资额度、业务品种及担保方式。
(五)涉及具体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查
1、是否存在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况,存在授权时应审查:
是否有合法的委托书,委托权限及期限如何;受托人身份证明;签定时是否有调查人员在场并核对身份。
2、法律文本签定时是否有调查人员在场并核对身份;签章的名称(姓名)是否与有关资料一致。
3、根据企业章程分析企业有权决定贷款的内部机构是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董事)是否在工商局备案的注册及登记资料显示的范围之内;
股东(董事)会决议出席及签字人数是否达到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要求,签字
与预留签字样本有无明显偏离;授权代理股东(董事)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授权程序;决议内容是否与企业申请贷款的内容有偏差。
如何向银行申请贷款(六)客户的准入标准
1、授信主体准入
(1)增量授信(含核定特别授信额度)、存量续授信客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持有有权部门颁发并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
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客户可不提供贷款卡)。
②生产经营合规合法,财务制度健全(小企业可适当放宽),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和XX银行的信贷政策。
③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五级分类无不良,能按期偿还贷
款本息。
④授信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⑤客户信用等级原则上应在A级以上(含);对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和保理业务的贸易型客户,客户信用等级可放宽至B级;办理注资盘活业务或低风险业务,可不受客户信用等级和五级分类限制。
(2)余额授信客户原则上应具备
(1)规定的条件,并已制定详细的压缩退出计划。
2、流动资金贷款客户主体准入
(1)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已经XX银行核定统一授信额度;
②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XX银行的信贷政策;
③在XX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低风险业务品种可只要求开
立临时存款账户),自愿接受XX银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④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
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
文件;
⑤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
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⑥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还
款付息的能力;
⑦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
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信用状况已恢复正
常的;
⑧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⑨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要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⑩申请外汇流动资金贷款,须符合有关外汇管理政策;
办理属总行规定的低风险业务品种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具备以下条
件:
借款人具备借款主体资格;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无主
观恶意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合法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二还款来
源真实合法、风险可控。
(2)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的申请人除需满足上述基本条件规定的条件外,
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XX银行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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