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操作流程
  一、受理担保申请
(一)核实是否符合小额贷款的受理对象
1 、个人申请小额贷款的,年龄在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领取《 再就业优惠证 》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军人、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毕业生以及被征地农民等(以下统称再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
2 、企业申请小额贷款的,是扬州市区(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内当年新招用再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小企业的标准依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执行。
除以上对象外的个人与企业均不具备小额贷款担保受理条件。
(二)核查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者的相关资料
1、个人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需提供:
1)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前期审查表》;
2)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
4)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27)项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一致。
2、小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需提供:
1)劳动部门核发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劳动部门认定、担保中心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国、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码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如何向银行申请贷款
5)《公司章程》;
6)上年末及当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三)落实反担保措施
个人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原则上需第三方提供信用反担保,第三方应是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部省属及地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层
以上干部、教师、医生以及其他有固定工作、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人员,其中反担保者为个人的,应提供其所在单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签订担保人、贷款人、反担保人的三方合同;反担保者为企业法人的除签订三方合同外,还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小额贷款者确实难以提供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的,又有可执行的有效财产的,亦可以此实物进行抵押、质押。
二、审核担保申请
以上资料,手续完备后,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
(一)    实地查核
向社区调查申请者的信誉度,审核贷款人资料的真实性,经营项目的可行性或经营状况等,并在其申请表上如实填写调查结论。
(二)    评审
1、中心主任预审,若主任认为不具备小额贷款担保条件而否定的,则作评审不通过处理。
2、中心主任预审通过的,则提交担审会评审。评审会成员一人一票,记名投票,三分之二赞成的为通过。评审会成员均需在评审决议上签字。担审会一般一周一次。
凡资料齐全、情况属实的,我中心必须在一周内办结。对个人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不管是担审会通过还是未通过的,均需及时告知申请人。
对担审会通过的小额贷款担保申请,通知贷款人及时将相关材料送交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三、跟踪贷款管理
(一)每月25日前及时准确掌握小额担保贷款归还情况。
(二)对未归还的应在当月底前电话了解未归还的具体原因,并进一步向贷款人讲明政策,要求其履行贷款合同。
(三)到贷款第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应与商行工作人员一道登门了解其经营情况,查明其未归还原因,同时将贷款人未能逐月归还贷款的情况告知反担保人,并请其协助做好贷款人的归还工作。
(四)对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除通知贷款人所在社区外,应视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五)每月15日前将逾期贷款详细情况报市劳动部门,由社区协助催收。
(六)每半年对小额担保贷款归还情况向主任作一次书面汇报,并抄报市财政局、劳动局、人民银行、商业银行。重点汇报未归还者的具体情况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