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美能、汤秋燕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2.21 
【案件字号】(2020)粤03民辖终318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尹伊 
【审理法官】尹伊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周美能;汤秋燕;陈远培 
【当事人】周美能汤秋燕陈远培 
【当事人-个人】周美能汤秋燕陈远培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周美能;汤秋燕 
【被告】陈远培 
【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合同管辖证据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人周美能、汤秋燕与被上诉人陈远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管辖协议,根据约定,本案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协
议合法有效。合同甲方为被上诉人陈远培,依据现有证据显示,其提起本案诉讼时的经常居住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周美能、汤秋燕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1 00:39:52 
周美能、汤秋燕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民辖终3187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美能。
     上诉人(原审被告):汤秋燕。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远培。
审理经过     上诉人周美能、汤秋燕因与被上诉人陈远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7民初2824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邹市明老婆冉莹颖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人周美能、汤秋燕与被上诉人陈远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管辖协议,根据约定,本案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协议合法有效。合同甲方为被上诉人陈远培,依据现有证据显示,其提起本案诉讼时的经常居住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周美能、汤秋燕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员 尹 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黄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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