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钟湘源、刘洪喜、涂敏飞、林云生、何启顺、黄小明、黄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鸿升是谁
民事判决书
  (2006)赣中民一终字第19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洪喜,男,1963年生,汉族,江西省信丰县人,现住赣州市章贡区龙都小区6栋2单元。
  上诉人(原审被告)钟湘源,男,1954年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龙都物业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涂敏飞,男,1964年生,汉族,江西信丰人,信丰县公安局干部,住信丰县城。
  上诉人(原审被告)林云生,男,1957年生,汉族,江西信丰人,住信丰县铁石口镇坳丘村下岭背。
  上诉人(原审被告)何启顺,男,成人,汉族,江西信丰人,住信丰县城水北市场。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小明,男,1971年生,汉族,江西信丰人,住赣州市章贡区龙都小区6栋。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斌,男,成人,汉族,江西信丰人,住信丰县铁石口镇九龙村杨子坝,系信丰县煤炭局驻高桥煤矿安全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熊荣盛,男,成人,汉族,江西信丰人,现为大阿煤矿技术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庆海,男,成人,汉族,江西信丰人,住信丰县铁石口镇坳丘村杉树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春晖,男,成人,汉族,江西信丰人,住信丰县小江镇浦下村。
  上诉人(原审被告)赖玉良,男,成人,汉族,江西信丰人,住信丰县小江镇下围村大锅子。
  以上十一上诉人的共同托付代理人黄勇,江西江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信丰县铁石口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钟晓斌,该镇镇长。
  托付代理人卢金山,(江西)赣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杨敏,男,成人,汉族,福建平潭人,现住信丰县小江镇金红煤矿。
  上诉人钟湘源、刘洪喜、涂敏飞、林云生、何启顺、黄小明、黄斌、熊荣盛、张庆海、王春晖、赖玉良等11人因地质灾难损害赔偿垫付款纠纷一案,不服信丰县人民法(2005)信法民一初字第5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11月,被告杨敏在铁石口镇坳丘村开办赣福煤矿,该矿由主井和风井组成,主井在早禾田,风井是租用原县煤矿的。后来,煤矿扩股经营,其他被告于2000年6月1日入股赣福煤矿,共约127股,其中杨敏和刘洪喜为两个大股东,其他被告为小股东。2002年底,被告黄斌和黄小明相继将自已所持股份全部退给被告钟湘源,并签定协议书,钟湘源对此事实予以认可。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