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东海殴打他人案(象公(丹西)行罚决字[2022]0083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象公(丹西)行罚决字[2022]0083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4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150 
【处罚日期】2022.03.2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浙江省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象山县 
【处罚对象】施东海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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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施东海殴打他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象公(丹西)行罚决字[2022]00837号
被处罚对象
施东海
处罚结果
2022年3月25日,施东海因殴打他人被象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四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象山县公安局
2022年3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5
处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浙江省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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