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东海殴打他人案(象公(丹西)行罚决字[2022]0083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象公(丹西)行罚决字[2022]0083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4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150
【处罚日期】2022.03.2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象山县
【处罚对象】施东海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5:36
处罚名称 | 施东海殴打他人案 | 谢贤打曾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象公(丹西)行罚决字[2022]00837号 |
被处罚对象 | 施东海 |
处罚结果 | 2022年3月25日,施东海因殴打他人被象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四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象山县公安局 2022年3月2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5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浙江省象山县公安局丹西派出所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