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谢雄殴打他人案(东公(南市)行罚决字[2021]0703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东公(南市)行罚决字[2021]0703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
【处罚日期】2021.09.1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程国富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谢贤打曾江【更新时间】2021.12.29 14:16:17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9月11日01时许,陈某(在逃)和罗某琴、吴某等人在通江路小吃城处因口角发生争执,后陈某与吴某发生打架,期间程国富、陈某雄等人上前帮陈某一起徒手殴打吴某,吴某头部、胸口等部位受伤,罗某琴在劝架过程中手臂被打,摔倒时膝盖受伤。经东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罗某琴两人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程国富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东阳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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