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城厢)行罚决字[2022]0145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2.2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许水金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0:32
处罚名称 | 许水金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萧公(城厢)行罚决字[2022]01453号 |
被处罚对象 | 许水金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19日下午,在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梅花楼社区南门东侧oppo手机店和小米手机店之间,杨某和许水金因琐事发生争执,杨某拉住许水金不让其离开,后许水金以打巴掌方式殴打杨某。许水金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属情节较轻。经查,许水金曾于2021年2月11日因殴打妻子杨某被萧山区公安分局给予家庭暴力告诫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许水金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0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城厢派出所 |
谢贤打曾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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