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财殴打他人案(温开公(海)行罚决字[2022]0004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开公(海)行罚决字[2022]0004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1.1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海城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曾凡财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谢贤打曾江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8:46
处罚名称 | 曾凡财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温开公(海)行罚决字[2022]00044号 |
被处罚对象 | 曾凡财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1月07日21时30分许,曾凡财与刘某某在龙湾区海城街道埭头农贸菜场因琐事发生口角,后曾凡财将刘某某按倒在地进行殴打,造成刘某某头部、左臂受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曾凡财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温州市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7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海城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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