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振宇寻衅滋事案(平公(钟埭)行罚决字[2021]0138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平公(钟埭)行罚决字[2021]01386号 
处罚日期】谢贤打曾江2021.05.1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平湖市公安局钟埭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嘉兴市 
【处罚对象】谢振宇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20:14:56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6日凌晨,谢振宇在平湖市钟埭街道景乐步行街“”酒吧门口,伙同李某某等人采用拳打等方式无故殴打被侵害人沈某等人,后被查获。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谢振宇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平湖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执行期限: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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