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杰寻衅滋事案(金公南(江)行罚决字[2021]0237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金公南(江)行罚决字[2021]02372号
【处罚日期】2021.06.1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汪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谢贤打曾江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3:19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3月28日,汪杰在金华市江南开发区江南街道某处寻衅滋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汪杰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金华市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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