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慧君等名誉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3.25 
【案件字号】(2021)苏09民终685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珩张振福孙婕 
【审理法官】王珩张振福孙婕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慧君;江晨峰;宋鸿鹏;张波;雷文英;赵宇 
【当事人】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慧君江晨峰宋鸿鹏张波雷文英赵宇 
【当事人-个人】张慧君江晨峰宋鸿鹏张波雷文英赵宇 
【当事人-公司】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常志伟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罗贝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顾兵江苏语典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常志伟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罗贝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顾兵江苏语典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常志伟罗贝顾兵 
【代理律所】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江苏语典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张慧君;江晨峰;宋鸿鹏;张波;雷文英;赵宇 
【本院观点】一审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0)苏0903民初263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本院退还上诉人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22-08-20 15:28:57  郑爽疑起诉张恒
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慧君等名誉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苏09民终685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九号世贸天阶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雷文英,该公司董事长。
     委诉讼代理人:常志伟,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诉讼代理人:罗贝,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慧君。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兵,江苏语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晨峰。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宋鸿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波。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雷文英。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宇。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慧君、江晨峰、宋鸿鹏、张波、雷文英、赵宇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0)苏0903民初26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20)苏0903民初263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本院退还上诉人北京世贸天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落款
审判长 王 珩
审判员 张振福
审判员 孙 婕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夏 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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