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艳青、陈锦贤与阮泳梨、胡文昌、伍世东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7.29
【案件字号】(2020)粤20民终383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苏庆添梁家伟秦燕
【审理法官】苏庆添梁家伟秦燕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邓艳青;陈锦贤;阮泳梨;胡文昌;中山市睿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伍世东;钟国威
【当事人】邓艳青陈锦贤阮泳梨胡文昌中山市睿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伍世东钟国威
【当事人-个人】邓艳青陈锦贤阮泳梨胡文昌伍世东钟国威
【当事人-公司】中山市睿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董丹云广东正鸿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董丹云广东正鸿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董丹云
【代理律所】广东正鸿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邓艳青;陈锦贤
【被告】阮泳梨;胡文昌;中山市睿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伍世东;钟国威
【权责关键词】代理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邓艳青、陈锦贤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26 21:25:28
邓艳青、陈锦贤与阮泳梨、胡文昌、伍世东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20民终383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邓艳青。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锦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阮泳梨。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丹云,广东正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胡文昌。
原审被告:中山市睿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
法定代表人:陈国坚
原审被告:伍世东。
陈丽华 前夫 原审被告:钟国威。
上诉人邓艳青、陈锦贤因与被上诉人阮泳梨及原审被告胡文昌、中山市睿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伍世东、钟国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183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邓艳青、陈锦贤在收到法院预交二审诉讼费的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间内予以缴纳。作为上诉人,邓艳青、陈锦贤应当在规定的交费期间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但其未履行法定的二审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邓艳青、陈锦贤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苏庆添
审判员 梁家伟
审判员 秦 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罗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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