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和报销问答介绍
科研经费管理和报销问答
第一部分发票使用和计税问题问答
1、科研项目经费为什么需要开具发票?
答: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是否所有的科研经费都必须开具发票?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第八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服务,其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发票未盖章打一成语《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2010年12月15日印发,下简称“《补充通知》”)的规定:
1)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或《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2)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再向下级单位转拨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科研课题经费等,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4)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3、可以预借发票吗?
答:按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发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一般是在经费到账后才给付款方开具的,一般不允许提前预开。因此原则上,财务处不预借发票。特殊原因需要预借发票的,借票人须填写《山西大学预借科研经费发票申请表》并预交税款。
借票人要承诺借票后负责追回票据所开金额或退还票据,若逾期款项未达或不退还票据,财务处将按票据所开具的金额挂在借票人和科研课题负责人的“个人应收款”账下并从应收款到期下月开始从工资中扣除,直至扣完发票等额经费为止。
4、科研经费税金是如何计征的?
答:科研经费目前适用的票据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太原市国家税务局核发及管理。目前,太原市国家税务局核定我校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交税金额为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之和。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增值税=入账金额/(1+3%)×3%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14.5%
第二部分科研经费立项结题有关事项说明
5、新开题项目的立项程序?
答:科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账后,其中:批量进账的科研项目由学校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统一办理科研项目立项和入账手续,并通知各项目负责人;单笔科研经费到账,由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持科研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到学校科研部门办理“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单”,然后持“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单”到计划财务处科研管理科办理经费入账立项手续。
立项后及时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经费使用前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的“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在计划财务处办理经费预算额度设置手续。其中:纵向科研项目的计划表以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为准,纵向科研经费分批到账,可按总额提供“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6、延续项目经费到账,如何办理入账手续?
答:项目经费到账后,可直接在计划财务处科研管理科办理入账手续,并提供后期经费“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纵向科研已按经费
总额提供了“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的可不再提供。
7、申报科研项目盖章程序?
答:申请科研项目时如果需要提供预算编制咨询的,科研财务管理科愿协助老师编制预算,如果预算已经编制完善的,可直接到计划财务处综合科盖章。
一般来讲编制科研项目预算需要考虑:(1)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对外合作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出版文献费等支出预算的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2)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预算的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3)间接费用和管理费预算是否按制度规定比例计算。
8、科研项目中期财务报表和结题决算报表怎么办理?
答:2013年7月份以前开支的项目明细,先到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支出情况,然后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结题盖章手续。
2013年7月份以后开支的项目明细,需要学校财务部门盖章确认的财务报表(项目中期检查、结题决算报表等)须经计划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科审核方可盖章。
科研经费管理科重点核对项目余额与各科目发生额是否和会计账务记录一致,审核通过后到计划财务处办公室盖章。
9、管理费如何提取?
答:纵向科研经费中“863”、“973”、“科技支撑计划”和部分有明确规定管理费提取比例和金额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提取,其它纵向科研经费按5%比例提取,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费按6%提取。提取的管理费全部拨入科研项目所属学院、所包干费,用于弥补水电费支出。
10、科研经费项目明细账如何查询及打印?
答:项目负责人或经项目负责人授权的经办人可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登录“我的财务”,在“网上财务查询”系统中查询相应财务信息,并可导出到Excel表中打印。
如因项目审计等业务需要,项目明细账如需加盖财务处公章,请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列明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姓名等信息,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到计划财务处科研管理科审核后,到计划财务处综合科盖章。
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在系统中自行查询打印,经办人可提交书面申请,列明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姓名,简要说明查询收支账目的原因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名,到计划财务处科研管理科查询并打印相关报表。
11、如何根据计划财务处科研项目编号判断项目的性质?
答:科研项目编码为12位,其中前四位代表的是所在部门;第5、6位代表的是项目性质,如“03”代表的是横向科研,“11”代表的纵向科研,“51”代表的是校科研,“52”代表的是“专项科研”,“81”代表的是“省本级财政拨付的科技三项”;第7、8、9位为“801”时,如前面两位为“51”代表的是“学校人才项目建设经费”报销时需要人事处审批;项目编码的最后三位为顺序号。
12、科研项目信息如何修改?
答:科研经费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如确须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计划财务处科研管理科修改备案。
第三部分科研经费开支范围说明
13、科研经费开支范围有哪些?
答: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专业软件购置/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
14、“设备费”核算内容是什么?
答: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和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科研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设备费”科目细分为设备购置费、试制改造费和租赁使用费三类。
与设备费同时购置并与之配套的备品、备件,应纳入设备费。
单独购置的备品、备件,应纳入材料费。
15、“材料费”核算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