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发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的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发票的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具体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
发票实行定点印制,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统一印制;其他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省级税务机关对符合条件被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置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
领购发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也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应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凡涉及征税的收费项目,应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领购发票,其收费时应向交费方开具发票;对不涉及征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应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基金票据。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票据和白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应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凡涉及征税的收费项目,应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领购发票,其收费时应向交费方开具发票;对不涉及征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应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基金票据。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票据和白条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什么是发票?
根据1993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据此,在我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取得收入时提供给付款方的各种收款票据以及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给收款方的各种付款票据,都属于发票的范围。
什么是领购发票的保证人?
领购发票的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保证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及其他有关事项。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
机关三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
如何申请临时开具发票?
申请临时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开展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向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开具发票手续。证明应当载明付款双方全称及地址、具体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时间等。单位证明应加盖公章,个人必须同时附本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发票发售窗口审核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件不齐全或不真实的不予开具发票;证件齐全、真实的,要求纳税人缴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后,开具发票。
如何开具发票?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但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发票未盖章打一成语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擅自扩大各个种类发票的使用范围。
取得不合法的票据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据此,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付款时都必须取得税务发票等合法凭证,否则,财务不得报支,已报支了,必须剔除,并按规定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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