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明细表
更新日期:2012-6-1
收费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标的收费标准备注
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元(要
约收购费用参照A股收费标准。)
B股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
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港元
基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
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元
权证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
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元
国债现货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企业债/公司债
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现货
国债回购1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1%
2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2%
3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3%
4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4%
7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5%
14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1%
28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
28天以上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3%
其他债券回购1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1%
2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2%
3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3%
7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5% 可转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转让金额的0.02%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超过转让金额的0.02%a股和b股
园区报价转让按成交金额收取0.15%
代办A股按成交金额收取0.3%
代办B股按成交金额收取0.4%
证券交易经手费
A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87‰ 1.由深交所收取(证
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由
交易所自行计提,不
另外收取)。2.大宗
交易收费:A股大宗
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
30%收取;B股、基金
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
下浮50%收取;债券、
债券回购大宗交易费
率标准维持不变。3.
此项费用包含在佣金
之中。
B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301‰
基金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975‰
权证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5‰
国债现货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
每笔收0.1元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每笔收10元
企业债/公司债
现货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
每笔收0.1元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每笔收10元
国债回购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
每笔收0.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每笔收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其他债券回购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
每笔收0.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取
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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