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进威胁人身安全案(丽莲公(紫)行罚决字[2021]0234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丽莲公(紫)行罚决字[2021]02344号 疑似李诞出轨
【处罚日期】2021.10.2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紫金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莲都区
【处罚对象】李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25:40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以来,李进通过、手机短信、抖音私信等形式多次向xxx发送带有威胁、恐吓内容的信息,同时李进以在xxx住处敲门谩骂,向xxx工作单位送冥币、元宝的方式威胁其见面。2021年10月22日,李进被我局传唤至莲都公安分局办案中心接受询问。经询问,李进对自己威胁xxx人身安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本局在办案过程中,已依法履行了受案、询问查证、处罚前告知、审批决定等法定程序。本局认为,李进向xxx发送威胁信息,前往xxx住处敲门,向xxx工作单位送冥币、元宝的行为,侵犯了xxx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人身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经查证,李进采用多种手段多次威胁xxx人身安全,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进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丽水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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