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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九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实施办
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九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基金会主办,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科技馆承办。
一、指导思想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实践“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理念,坚持大赛与教育培养目标、专业教学标准、国家职业标准、全国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相结合,坚持大赛的开放性、科学性和国际化。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的先进理念,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促进专业发展,展示师生风采。提高学生素养,培育工匠精神。发挥大赛社会效应,展示职业教育成果,服务上海产业转型发展,增强职业教育影响力和吸引力,迎接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在沪举办。
二、宗旨与主题
宗旨:劳动创造幸福技能成就未来
主题:新时代、新技能、新精彩
三、组织机构
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九届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
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
顾问:王荣华
(以下以姓氏笔划为序)
上海什么时候可以摘星主任:王奇、毛丽娟、张岚、袁济、缪文靖
副主任:马建超、孙兴旺、纪明泽、张宏莲、杨永明、杨武星、赵扬、周齐佩、桑标
大赛设办公室、竞赛部、宣传部
大赛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四、组织形式和比赛项目
(一)组织形式
本届大赛设主赛场和分赛场。主赛场设在上海科技馆,设置比赛区、观摩区和展示体验区。为增强大赛开放性、可观性,吸引广大市民、学生观摩体验,将“比赛、观摩、展示、体验”融为一体,使大赛活动成为展现职业院校水平,开展中小学生职业启蒙教育的平台。
(二)比赛项目
比赛项目设学生组和教师组,并分别设有中职组和高职组。
1.学生组
中职组:比赛项目设通用类、机械加工类、电工电子类、汽车维修类、信息技术类、旅游服务类、财会商贸类、建筑类、航空服务类和创意设计类等10个大类66个项目。
高职组:项目设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旅游大类、农林牧渔大类、土木建筑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文化艺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装备制造和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等12个大类34个项目。
2.教师组
中职组:教学技能比赛项目设教学能力、汽车技术、数控铣、数控车、网站设计与开发、网络安全、糖艺(西点制作)、硬笔书法、课件制作等9个项目。
高职组:教学技能比赛项目设教学能力、数控车、CAD机械设计、工业4.0、学前教育专业技能、英语专业口语等6个项目。
大赛各项目的复赛及决赛方案另行颁布。五、大赛办法
(一)参赛对象
1.参赛选手:本市职业院校在籍学生和在职在编教师,部分赛项允许本科生参加;邀请长三角地区和对口支援地区的职业院校师生同台竞技。
2.观摩对象:本市职业院校的学生、教师和学校领导;本市中小学的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领导;行业企业代表;各新闻媒体记者以及自愿报名的社会观众等。邀请对口支援地区的职业院校师生观摩。
(二)大赛安排
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初赛阶段。初赛定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进行,由各职业院校结合专业教学和技能训练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2.决赛阶段。决赛定于2021年3-5月进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由大赛办公室组织竞赛部和宣传部等部门实施。
(三)参加决赛学生组成和报名办法及日期
1.职业院校在开展初赛的基础上,向大赛办公室提供初赛实施方案、各项目参赛人数、参赛名单、比赛成绩等材料,未组织初赛的学校和未参加初赛的学生不能参加决赛。
2.根据公布的比赛项目,凡开设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必须参加相关项目的比赛。
3.参加决赛的学生名单由院校选送,大赛办公室随机抽取产生。各职业院校按各项目竞赛规则提供规定范围的初赛学生名单,大赛办公室随机抽取院校各竞赛项目的三分之二参赛学生,另三分之一参赛学生由院校指定选送。随机抽取的学生名单在决赛前公布(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参加决赛的教师名单由院校选送。
4.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办法。各职业院校每个项目限报一个队,按照大赛公布的竞赛项目由院校组队,并办理网上集体报名手续。个别项目经大赛竞赛部批准各职业院校可报2个队。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在办理集体报名时,每队须同时报领队1名,每名参赛学生可报指导教师1名,每队参赛人数按各项目决赛方案执行。报名工作一次完成,至截止日期后,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名单不得作任何更改(随机抽取的三分之二参赛学生名单也不得更改)。要确保参赛选手和教师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准确无误。
(四)奖项设置
1.学生奖项
各大赛项目均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实际参赛人数的10%、20%、30%(学生获奖并且成
绩合格的情况下可颁发相应的技能评价证书)。
对指导学生在比赛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授予相应等第的优秀指导教师奖。如在同一项目中指导学生获得多个奖项的,以最高等第授予优秀指导教师奖。连续三届以上指导学生获得全能一等奖的优秀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授予“星级星光金牌指导教师”称号。
2.教师奖项
对参加项目比赛的教师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实际参赛人数的10%、20%、30%。
3.学校(单位)奖项
项目团体奖:有3至5个参赛学校的设1个项目团体奖;有6至9个的设2个项目团体奖;有10个以上的设3个项目团体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