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斌,耿健与袁小强,张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8.03 
案件字号】(2020)陕01民终746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杜红莉王珂宋亮 
【审理法官】杜红莉王珂宋亮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曹斌;耿健;袁小强;张英 
【当事人】曹斌耿健袁小强张英 
【当事人-个人】曹斌耿健袁小强张英 
【代理律师/律所】萧新安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萧新安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萧新安 
【代理律所】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曹斌;耿健 
【被告】袁小强;张英 
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中出现了新证据,该证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及处理结果均可能产生影响。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新证据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中出现了新证据,该证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及处理结果均可能产生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618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320元,曹斌已预交,予以退回;二审案件受理费2083元,耿健已预交,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8-23 21:02:51 
曹斌,耿健与袁小强,张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民终746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曹斌。
     委托代理人萧新安,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耿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袁小强。
袁莉的老公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英。
审理经过     上诉人曹斌、耿健因与被上诉人袁小强、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61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
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中出现了新证据,该证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及处理结果均可能产生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618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320元,曹斌已预交,予以退回;二审案件受理费2083元,耿健已预交,予以退回;
落款
审 判 长  杜红 莉
审判员  王珂
审判员  宋亮
二○二○年八月三日
法 官 助 理张颖
书 记 员  孙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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