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斌,耿健与袁小强,张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8.03
【案件字号】(2020)陕01民终746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杜红莉王珂宋亮
【审理法官】杜红莉王珂宋亮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曹斌;耿健;袁小强;张英
【当事人】曹斌耿健袁小强张英
【当事人-个人】曹斌耿健袁小强张英
【代理律师/律所】萧新安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萧新安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萧新安
【代理律所】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曹斌;耿健
【被告】袁小强;张英
【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中出现了新证据,该证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及处理结果均可能产生影响。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新证据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中出现了新证据,该证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及处理结果均可能产生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618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320元,曹斌已预交,予以退回;二审案件受理费2083元,耿健已预交,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8-23 21:02:51
曹斌,耿健与袁小强,张英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民终7469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曹斌。
委托代理人萧新安,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耿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袁小强。
袁莉的老公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英。
审理经过 上诉人曹斌、耿健因与被上诉人袁小强、张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61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
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中出现了新证据,该证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及处理结果均可能产生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113民初618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320元,曹斌已预交,予以退回;二审案件受理费2083元,耿健已预交,予以退回;
落款
审 判 长 杜红 莉
审判员 王珂
审判员 宋亮
二○二○年八月三日
法 官 助 理张颖
书 记 员 孙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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