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个歧视女性汉字引热议:到底有改造的必要吗?
作者:梁发芾
律师叶满天在《16汉字之错:既不尊重女性,又误导儿童人生观?》一文中举出了“嫖”、“娼”等汉字因有16个歧视女性的贬义汉字,应加以改造。他提出的16个歧视女性的汉字是,“娱”、“耍”、“婪”、“嫉”、“妒”、“嫌”、“佞”、“妄”、“妖”、“奴”、“妓”、“娼”、“奸”、“姘”、“婊”和“嫖”。
一些描述坏品质的字,用了女字旁,这是歧视,不用说,比如“嫉妒”,比如“妄”,“佞”。无论在动物界还是人类社会,雄性的嫉妒并不比雌性弱。我前天博文中说到的“一个槽上拴不住两个老叫驴”就是这样。女人在历史上常常背负嫉妒的名声,是因为历史上男性掌握资源,分配资源,女人在男性不公平的分配行为面前,能主动去做的事,就是“嫉妒”了。
一个国王拥有100个女人,轮不到一沾雨露恩泽的女人当然嫉妒。换个角度,女人掌控资源,则轮到嫉妒的就不是女人。武则天有一面首薛怀义,性欲惊人,是太平公主试用后进贡给其母亲武则天的。他以高僧的身份出入武则天的卧内,但是某一天武则天又把太医弄到自己的床上,薛怀义嫉妒之火腾腾烧起,点燃了皇家佛寺。这就是说,男人的“嫉妒”也是很厉害的。
所以,以女字作偏旁的“嫉妒”,也许体现的是古代妇女真的善妒的实际,但是其善妒的根源是男人掌握资源分配资源造成的。
骂女人的话不过,叶满天的名单还是有问题的。
有些汉字,它本身只是表明一种现象,起初或许并无歧视。这些字有些后来变成歧视女性的字眼,有些则其实仍然没有歧视的意思。
比如“妓”、“娼”、“姘”、“婊”和“嫖”。娼妓,历史早期也写作“倡伎”,本来指的就是歌唱家,杂耍艺人,“倡”就是“唱”,指以唱歌谋生的人,“伎”就是“技”,杂技演员之类以此为职业的人。那时男人女人都可叫做“倡伎”,但是,这类人里面的女艺人也同时卖身,这种女人就被叫做“娼妓”,而男人则被另一词语“优伶”取代了。
所以说,在当初,“娼妓”不过是指一种职业,一种身份,这两个字本身并不存在什么歧视和贬斥。古代妓的地位要高于娼,把的女人叫做“妓”,表明她是有技能的,是技术人员,靠技术吃饭的,不仅仅是靠生殖器吃饭。那时候,名妓享有非常高的荣耀,连皇帝都要拜倒在其裙下的。
娼的地位差一些,因为娼妇大概只简单地会唱歌,说不定连唱也不会。不少娼本来就是暗娼,没有取得专业从业的资格,无证经营,非法行淫,也没有什么技能。娼的地位低,主要是其技能低。做娼妓的基本上是妇女,当然用女字旁,这在起源上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这些词引申出贬义,成为骂人的话,那是后话。这就像“城管”这个词将来很可能变成骂人的话一样,城管本身指的是一种职业,而不是对品行的评价。
同样的还有“姘”、“婊”和“嫖”。嫖和姘都是从男性主动的方面造出的字词。男人拿钱娼妓玩,这个行为就是钱交易,拿着票子女人,写成“嫖”很形象,并无不妥。如果女人拿钱面首,就应该写成另外的样子,但问题是前面已经说过,男权社会里毕竟男人主动渔的多,女人主动的少,所以,也就写成了那个样子。
同样的还有“姘”。这些,起初都是只表明一种现象,并不是出于对于女人的歧视。还有一个字“婊”,值得一说。今天,骂人说,是极为严重的侮辱,但是,在古代并非骂人的话,也不表明她的品行品性,不过是一种身份而已。,就是今天所说的二奶,但与二奶相比,贬斥彩更淡。与娼妓也是不同的。
是相对于“内子”而言的,最早就写成“表子”。表指的是外面,外表,与内相对。包养在外面的就是,娶回家放在家里的就是内子,多妻制社会,这是允许的,甚至是风流和财富的标志。西门庆包养,他有钱,而且也竭力装作高雅。宋江这样的小干部,也包养了,就是阎婆惜。
在《金瓶梅》中,并不是骂人的话。指的就是一种身份而非评价。后来,对于女性贞节的要求严格,一夫一妻的观念强化后,才变成骂人的话了,但是,本意上来说,“婊”这个字并不是歧视女人。
如果按照叶满天的建议,将这些字眼都改革掉,人们就不知所云了,除非连这个字代表的词,连这个词
所代表的概念都禁止了。但那是不可能的。
叶满天提出的问题很有趣,此前人们也议论到这些事。但是,改革这些汉字却绝不是容易的事。他自己设计的替代的汉字,却只有搞笑,不妨一笑置之。
他把“嫖”改为“彳不”,表示两个人做了社会不允许、不认可的事,把“奸”改为“犭行”,表明“犭行”是一种兽行,把“娱”和“嫉”也分别改为“彳吴”和“彳疾”。
两个小偷偷人,能不能也写成“彳不”?如果“奸”改为“犭行”,那么,人们可能认为这不过是描述一种“兽交”行为。而更有趣的是,汉字系统中,“彳”本来知道是指道路,从来不用这种偏旁指“两个人”,彳不”恐怕让人感到指的是“此路不通”,“禁止通行”等。
相关评论
以善意的名义行不善可以休矣
偶读一篇题为《16汉字之错:既不尊重女性,又误导儿童人生观?》的文章,据说是位律师写的,作者列出了16个其自认为歧视女性的汉字,分别为:“娱”、“耍”、“婪”、“嫉”、“妒”、“嫌”、“佞”、“妄”、“妖”、“奴”、“妓”、“娼”、“奸”、“姘”、“婊”和“嫖”,无独有偶近期网上有一篇报道说重庆某政协委员提出了这样一个提案——要教育好孩子,首先要培养出
高素质的家长。
进而提出“在夫妻办理准生证的时候,就应该设置一个家庭观念、伦理道德的考核或考试,不达标就缓发准生证!”律师俨然是一个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者、委员则站到关注国家人口素质的高度,我一点都不怀疑他们善良的初衷,可想到他们的职业、职责,还是希望这样的律师、政协委员少点才好,没有也罢。
律师列出了16个其自认为歧视女性的汉字,分别为:“娱”、“耍”、“婪”、“嫉”、“妒”、“嫌”、“佞”、“妄”、“妖”、“奴”、“妓”、“娼”、“奸”、“姘”、“婊”和“嫖”,照此是不是还少了些呢?比如“嫔”“妃”“妾”“姽”“娈”“姦”等等,纵观中国历史,我们在为我们悠久的文字文明骄傲的同时,总能看到一些人好象老与祖宗留下的文字有仇,或许他们认为非改变人们习以为常的文字不足以证明其创造力,非此苦思冥想之一改,不足以使其彪炳史册,永垂不朽。
当然也有一些唯我独尊的帝王是为了避讳把好端端的字搞的缺胳膊断腿。文字是人类用来记录语言的符号,仓颉造字让我们感叹祖先的智慧,更该让我们对祖先留下文字多一些敬畏之心,少点篡逆之念。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经历了汉字由繁变简的过程,即便是这种无奈的约定俗成,必定还是有很多的遗憾。一些书法作品为表现他的美感仍在用繁体字书写。我们自认为尚且成功的改变都不免留下诸多遗憾,更何况由某个人的突发奇想、遐想,联想,臆想、滞想和瞎想呢。
律师想也就想了,可我们的政协委员与上述律师相比可谓高屋建瓴,高瞻远瞩,忧国忧民之思本该让我
们肃然起敬,非但未能如此,却让我想起一个人来,就是鼓吹种族优化的战争魔头希特勒。
诚然“家长因为自身素质的参差不齐,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也会存在偏差和问题”,可家长素质的提高是不是组织个培训就能所谓达标的吗?况且该委员认为的标准是什么?这个标准能否限制公民的生育权?如果每一个人都能达到我们倡导的道德标准,我们不需要法律,也不需要政治协商了。
当我们这位不清楚道德标准与法律条文在社会生活中作用时,那么首先应该提高素质的是谁?是否也设置一个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考核或考试,不达标就缓发“准参证”。
以善意的名义行不善,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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