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尔飞盗窃案(乐公(雁)行罚决字[2021]0449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乐公(雁)行罚决字[2021]04490号
陈翔左耳失聪【处罚日期】2021.08.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陈尔飞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3:36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21日陈尔飞因盗窃罪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于2021年6月14日刑满释放。2021年07月28日10时50分许,陈尔飞在乐清市雁荡镇**村一面馆抽屉内偷走1000多元现金。2021年08月09日16时许,陈尔飞在乐清市清江镇**村家中被民警抓获。经查证,陈尔飞的行为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陈尔飞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乐清市拘留所执行。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