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尔飞盗窃案(乐公(雁)行罚决字[2021]0449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乐公(雁)行罚决字[2021]04490号 
陈翔左耳失聪【处罚日期】2021.08.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雁荡山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陈尔飞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3:36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9月21日陈尔飞因盗窃罪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于2021年6月14日刑满释放。2021年07月28日10时50分许,陈尔飞在乐清市雁荡镇**村一面馆抽屉内偷走1000多元现金。2021年08月09日16时许,陈尔飞在乐清市清江镇**村家中被民警抓获。经查证,陈尔飞的行为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陈尔飞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乐清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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