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强盗窃案(永公(芝)行罚决字[2021]0400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永公(芝)行罚决字[2021]04006号
【处罚日期】陈翔左耳失聪2021.08.2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陈伟强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23:27:43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9日凌晨,陈伟强先后窜至永康市芝英镇芝英三村、芝英八村、泽塘下村附近,称四周无人之际将应某放置于芝英三村环镇北路17号门口的芋、应某芝英八村环镇东路72号门口的盆栽、杨某放置于泽塘下村46号门口的万年青盗走,后于2021年8月23日被抓获归案。陈伟强的行为是盗窃行为,陈伟强的行为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陈伟强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永康市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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