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勇侵犯隐私案(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1]0695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世纪城)行罚决字[2021]06959号
【处罚日期】2021.07.1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郑勇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8:20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1月至7月期间,违法行为人郑勇为偷拍他人隐私,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望京某楼靠近杭州这么多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女厕所,多次将自己手机、摄像头设置好并秘密摆放于女厕所垃圾桶内,使用电子手表蓝牙和手机远程操控功能,偷拍女性上厕所时视频,并将拍摄视频存放在一个银硬盘中,后被发现。2021年7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郑勇的行为已经构成偷拍他人隐私,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郑勇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黑摄像头一部、并收缴银硬盘一个。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于被处罚人处罚前已采取行政拘留三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实际应执行七日,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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