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明节和三月三放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21
【字 号】白府办[2011]26号
【施行日期】2011.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明节和三月三放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白府办[201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农场、厂矿企业: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精神和《白沙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现将清明节和“三月三”放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三月三”黎苗族节:4月6日至7日放假两天。不能停止生产或工作的单位放假办法,由其主管部门决定。
  二、有关事项
  (一)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各乡镇、单位、国营农场要切实加强节日带值班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严肃值班纪律,落实值班责任,制定详细值班安排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抓好环境卫生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乡镇、本单位大院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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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门前三包”工作,并对各自属区的卫生进行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和除“四害”,让人民众过上一个干静整洁的节日。
  (二)做好张灯结彩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于4月6日前在主要街道悬挂节日横额,门前、沿街悬挂彩旗、彩带、彩灯、灯笼等,营造浓厚的节日气氛。
  (三)搞好社会稳定工作。各乡镇、国营农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和护林保胶工作;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要做好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安排警务人员,加强巡逻;交警、交通等部门要维护好交通秩序,严防发生打架斗殴、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交通意外等各项安全事故,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
  (四)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当前是森林防火戒严期,各乡镇、有关单位、国营农场要认清形势,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认真做好情况汇报。各乡镇、国营农场和各单位要做好情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凡遇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委办值班电话:27726050,县政府办值班电话:27723134),并妥善处理,不得延误。对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