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巧家老三区汤丹铜矿的采冶
雍正年间,该地区划归云南就近管理,并经改土归流,内地人民蜂拥而至,汤丹等厂渐次兴旺,乾隆初年时,已成为京铜的生产基地,东川一地的社会面貌亦因此获得极大改观。据说当时的东川府‘聚楚、吴、蜀、秦、滇、黔各民,五方杂聚,百物竞流’(崔乃镛:《东川府地震纪事》),‘人烟辐辏,买卖街场,各分市肆’(王昶:《铜政全书·谘询各厂对》),一派繁盛景象,往昔那种沉寂荒凉状态已不复存在。”
康熙36 年( 公元1697 年) , 东川汤丹铜矿开始开采。雍正10 年( 公元1732 年) , 会泽( 当时东川属会泽管辖) 建城并设局铸钱, 四方商贩络绎不绝, 小江沿岸居民渐增。当时靠炭炼铜, 通常一斤铜需要10 斤炭, 烧10 斤炭要100 斤木材, 最盛年东川产铜达1600 万斤, 估计要砍伐10 平方公里的森林。这样, 东川的大片原始森林逐渐破坏殆尽, 剩下的大部分为次生林、疏幼林; 同时随着人口的增加, 毁林开荒, 陡坡垦殖也日益严重, 东川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泥石流的活动日趋强烈。近50 年来, 虽然没有通过伐木烧炭来炼铜, 但仍存在着肆意伐木、陡坡垦殖的现象, 大量次生林再次遭到破坏。1985 年东川的森林覆盖率仅到13%, 其中95. 6% 分布在中高寒山区, 海拔1600 米以下的河谷区森林覆盖率为2. 4% 至5%;高于250 米的陡坡耕地竟占总耕地面积的43%. 3。
1682年(康熙二十一年),吴三桂的起事被清廷平定后,清朝对云南的统治确立了。为了镇压新平定的地区,清政府在云南驻扎了大
批军队,每年需要饷银二百七十多万两;庞大的官僚机构的建立,也需要大批的款项,如何筹集这批经费,就成为当时朝廷的一件大事。于是,当时云贵总督蔡毓荣在1682年便给了清政府上了个走账,提出了四条整理财政的办法:一、广鼓铸;二、开矿藏;三、卖田庄;
四、恳荒地。第一第二两条,就是说要大量开发金、银、铜、铅、锡各矿,用来铸钱,然后以钱作为发放军饷和政府其他开支的用费。按照当时官定比价,纹银一两可以兑换制钱一千文,但清政府铸造一千文制钱,却只需要几钱银子的成本,这是一件十分有利可图的事。此外,还可抽收百分之二十的矿税。蔡毓荣为了鼓励矿民开矿,还提出奖励的办法,经清政府核准实行。这就是指定矿山招民采炼,开采所得,以百分之二十缴给官府,作为矿税,其余百分之八十,准许矿民自由买卖。其次,还规定:“凡有司招商开矿,得税一万两者,准其优升;开矿上民上税三千至五千两者,酌量给予顶带。”这样,开矿不仅能获得厚礼,而且可以得官得名,所以在多方的鼓励下,采矿业日益兴盛起来。据估计1706年(康熙四十五年),云南省各种矿税的收入,达八万一千余两,比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增加了二十倍。如果以百分之二十的固定税率来算,在这二十一年间,各种矿产量共计增长了二十倍。既然铜市云南最重要的矿产,产量的增加也一定最快。但究竟在那些地区开采,东川铜矿的生产情况如何?因为缺乏史料,现已无从查考。
谭晶照片
云南铜矿开采事业的发展,还有其他的原因。到了是七十几末叶,清朝的统治逐渐巩固,全国统一的局面已经奠定,因此国内市场得到
进一步扩大,商品流通较前发达,每年的铸币量也随之增加,据估计这时每年铸钱需要铜料达一千余万斤。这样大量的铜料本来由国内采办,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以后,主要依靠从日本输入的洋铜来供应。但不久,日本国内铜产减少,削减了铜的输出额,洋铜入口也随之减少,因此清政府赖以铸钱的铜料大感不足,不得不在国内大肆搜罗。17245年(雍正二年),清政府下令收买废铜,第二年又下令严禁用黄铜铸造器皿,1727年(雍正五年)又减少制钱含铜成分,并规定人民可以用铜器缴纳旧欠梁钱。铜荒的严重情况,由此可见一斑。云南素以产铜著称,在清政府千方百计鼓励开采的情况下,云南铜的生产便迅速发展起来了。从这时起,云南就开始成为全国铸钱用铜的主要供给地了。东川铜矿的几个主要矿区的产量,也就是在这种刺激之下,迅速增长起来的。
东川一带本来是兄弟民族聚居地,明朝和清朝初年,对少数民族实行所谓“羁糜政策”,设立土司制度,由四川省遥制。1697年,东川发现铜矿。成崇德《清代滇桂开发》:“滇东北的东川地区,明代隶四川管辖,作为川省疏于治理的偏远荒废之一隅,长期被土司盘踞,内地人民极少敢涉足其间。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东川一地发现铜矿,清代著名的京铜产区汤丹厂之名始出现于典籍之中。(丁文江:《东川铜矿的历史》,《独立评论》第85期,1936年)雍正年间,该地区划归云南就近管理,并经改土归流,内地人民蜂拥而至,汤丹等厂渐次兴旺,乾隆初年时,已成为京铜的生产基地,东川一地的社会面貌亦因此获得极大改观。据说当时的东川府‘聚楚、吴、蜀、秦、滇、黔
各民,五方杂聚,百物竞流’(崔乃镛:《东川府地震纪事》),‘人烟辐辏,买卖街场,各分市肆’(王昶:
《铜政全书·谘询各厂对》),一派繁盛景象,往昔那种沉寂荒凉状态已不复存在。”
1699年(康熙三十八年),清政府为加强对这些地区的控制,实行了所谓“改土归流”政策,削弱祿氏土司的实际权力;设东川府,改由政府直接任命官吏进行统治。1726年(雍正四年),清政府以东川地接云南,把东川划归云南管辖。清朝统治势力的伸入东川地区,加重了对兄弟民族的剥削与压迫。但另一方面,东川地区与内地的经济联系也加强了。
正当云南铜矿业日益繁荣兴盛的时候,朝廷见利眼红,在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改变了原有的办法。规定以后矿民入山开矿,由官厅发给“工本”等到冶炼成铜,由官厅抽取百分之二十的通水,这叫做“课铜”;其余百分之八十,须按照清政府规定的低于市价很多的价格卖给官厅,以抵偿“工本”,这叫做“官买余铜”,或者成为“官铜”。不领“工本”自筹经费开康的,官厅也照样要抽铜课,卖官铜。总之。不管领不领“工本”,生产出来的铜须一律交与官厅,不许私自出卖。私卖的叫“私铜”,如被查获,不仅铜被没收,卖铜的人还要受严厉处罚。清政府在云南省设立“官铜店”来控制全部铜的买卖,并且用低价售卖、高价出售的办法来榨取更多的利润。加上封建官僚贪污成性,抽课时尽量,收铜时加长秤头,给价时又任意尅扣,而且常常借故拖延,使矿民不但无利可图,而且多数矿民都收到亏累,以至破产。
自1708年以后,清政府这种运用政治权利来压低铜价,控制铜的买卖,把利益全部攫为己有的做大,引起了矿民的反抗。当时矿民采取了下面几种反抗方式:一是封闭铜矿,远走他方,不再生产,所谓“有利
则赴、无利则逝”;一种是不顾禁令,贩卖私铜;还有一种是据需领取“工本”,从事生产,但拖欠“官铜”,形成所谓“厂欠”。这样就不能不影响到铜的生产。因此,从1705年到1723年(雍正元年)十八年之间,报开的新厂只有一处;旧的各厂,虽然名义上没有封闭,而实际上上产却以停顿。这时正是清政府感到“铜荒”严重的时候,朝廷为了获取铜料,才不得不对矿民做些让步。1723年(雍正元年),清政府下令严禁课铜、短少给价、加长秤头等各种弊端。并规定除缴纳课铜及官厅收买一部分供给本省铸钱以外,如有剩余,准许矿民自由出卖。这样就使开采铜矿又有利可图,于是铜矿产量立即增加起来。1724年(雍正四年)增加到二百一十五万斤,增长的速度是很快的。东川的汤丹、碌碌(落雪)、大水沟(因民)等处的铜产量也就是在这个时期孙素增长起来的。
但上述规定实行不久,朝廷又恢复了万元官买的政策,强迫厂民领取“工本”,并垄断了铜的产销。官方为了取得更多的利益,又企图尽量压低收铜的价格,于是围绕铜价问题,官方与矿民之间又展开了一系列的斗争。有时朝廷为了搜刮更多的铜料,也在铜价方面做些调整,以刺激与引诱矿民经营采炼的积极性。1727年(雍正五年)云南布政使张允随奏请第一次增加铜价,使矿民情况稍有好转。1738年(乾隆三年)布政使陈宏谋奏请第二次加价,汤丹、碌碌、大水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