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快车”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一、贷款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物或抵押物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5、 若为“间接式”贷款,还需持有与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协议或购车合同。
6、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制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7、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金额
1、 以质押方式担保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办证的,贷款最高额可达到购车款
的80%。
2、 以所购车辆或其他财产抵押担保的,贷款最高额可达到购车款的70%。
3、 以第三方(银行、保险公司除外)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最高额可达到购车款的60%。
三、贷款期限
汽车消费贷款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
四、贷款利率
汽车消费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贷款期
限在1年(含)以下的,按合同利率计算;贷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实行分段计算,于下一年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五、申请贷款应该提交的资料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 贷款审批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及复印件。
3、配偶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居民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煤气费等收据)。
5、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6、 有效及。
7、 提供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8、 贷款担保证明资料:
贷款担保可采用权利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1)、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质押物范围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由工商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劵,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等。
汽车抵押贷款
2)采用房产担保的,抵押的房产应为借款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名下的自由产权且未做其他质押的住房,并办理全额才财产保险。
3)、采用第三方保证方式,应提供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保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等。
9、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10、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贷款流程
1、 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3、 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5、 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以转帐方式划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
七、还款方式
1、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2、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
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
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
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③、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
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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