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活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2003]150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20 
【实施日期】2003.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
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活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3820日 深府[2003]150号)
  《深圳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活动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活动总体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设国际化海滨旅游城市的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推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现决定从20039月起至200412月开展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以下简称创佳)活动。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创建指南〉的通知》(旅发〔200320号,以下简称《创佳指南》)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佳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创佳指南》和各项标准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分工协作,责任明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点解决我市旅游业和城市基础建设中较突出的薄弱环节。总体目标是争取我市获得第一届中国最佳娱乐旅游城市第一届中国最佳绿旅游城市专项荣誉称号,努力争取获得深圳的旅游景点第一届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综合荣誉称号。
  二、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佳指委会),领导全市开展创佳工作。由李鸿忠代市长任主任,王穗明副市长任副主任,王敏副秘书长、市旅游局池雄标局长任秘书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质监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林渔业局、文化局、环保局、统计局、工商局、信息化办、城管办、口岸办、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等,具体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创佳活动的组织领导。以上单位各派一名负责同志任创佳指委会成员,一名中层干部任联络员。深圳海关、深圳边检总站、深圳特检站、深圳通讯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创佳指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佳办)设在市旅游局,由池雄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创佳活动的计划安排、联络协调、通报情况、督办落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