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府[2003]15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8.20
【实施日期】2003.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
“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活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3年8月20日 深府[2003]150号)
《深圳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活动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活动总体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设国际化海滨旅游城市的步伐,提升城市形象,推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现决定从2003年9月起至2004年12月开展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以下简称创佳)活动。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创建指南〉的通知》(旅发〔2003〕20号,以下简称《创佳指南》)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佳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创佳指南》和各项标准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分工协作,责任明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点解决我市旅游业和城市基础建设中较突出的薄弱环节。总体目标是争取我市获得“第一届中国最佳娱乐旅游城市”或“第一届中国最佳绿旅游城市”专项荣誉称号,努力争取获得“深圳的旅游景点第一届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综合荣誉称号。
二、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佳指委会),领导全市开展创佳工作。由李鸿忠代市长任主任,王穗明副市长任副主任,王敏副秘书长、市旅游局池雄标局长任秘书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质监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林渔业局、文化局、环保局、统计局、工商局、信息化办、城管办、口岸办、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等,具体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创佳活动的组织领导。以上单位各派一名负责同志任创佳指委会成员,一名中层干部任联络员。深圳海关、深圳边检总站、深圳特检站、深圳通讯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创佳指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佳办)设在市旅游局,由池雄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创佳活动的计划安排、联络协调、通报情况、督办落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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