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权补偿款共计25万元。请回答以下(1)~(3)题。(司考)
  (1)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
  A提前搬家奖励款
  B搬迁补助费
  C货币安置奖励费
  D使用权补偿款
  (1)答案:CD
  本题中,马俊与张桦的遗产为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的伤残补助金3万元和张桦1990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收益1万元。货币安置奖励费和使用权补偿款是对夫妻共有房屋进行拆迁时房屋货币价值的变现,是房屋的转化物,性质上仍属于遗产。提前搬家奖励款和搬迁补助费则是对生存在世的搬家人的奖励和补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是遗产。本题应选C、D。
  (2)下列关于常生可否得到补偿的说法何者正确?()
  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
  B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C如常生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未提出请求,即丧失遗产分配权
  D如常生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应在继承开始后1年内提出请求
  (2)答案:BC
  《继承法》第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
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依据此规定,常生作为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获得适当的遗产。同时,《继承法意见》第31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因此,常生所获得的份额可以多于或少于继承人,而不是必然少于继承人,A项错误,B项正确。
  《继承法意见》第32条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依据本条规定,C项正确,D项错误。
  (3)下列关于胡芳及其子女遗产继承权的说法何者正确?()
  A胡芳对张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马飞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C胡芳再婚后所生子女对张桦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D马飞对马俊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
  (3)答案:ABD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A项正确。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张桦1999年去世,其子马明1995年病故,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马明的儿子马飞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B项正确。
  对于C项,胡芳再婚后所生之子与马明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不是马明的晚辈直系血亲,对张桦的遗产不享有代位继承权。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本题中,马俊1991年去世,其子马明1995年去世,这期间马俊的遗产一直没有分割,符合上述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形,马飞作为马明
的继承人依法享有对马俊遗产转继承的权利,D项正确。
  在我国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有()。
  A公证遗嘱B自书遗嘱
  C代书遗嘱D口头遗嘱
  答案:CD
  在我国,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形式包括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本题应选C、D。
  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
  A父母B兄弟
  C侄女D朋友
  答案:AB
  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一致,非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侄女、朋友依法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王某生前曾与邻居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他的邻居尽了扶养义务,王某在他去世前一个月留下一份遗嘱,将其财产留给女儿继承。王某去世后,他女儿从远方归来,要求继承遗产,下列说法中哪些不正确?()
  A应当按遗嘱继承
  B应当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的顺序继承
  C应当按照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顺序继承
  D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答案:ACD
  参见单项选择题2的答案解析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B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于代位继承
  C在遗赠中,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国家、其他组织以外的人
  D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丧失
  答案:ACD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假如几份遗嘱当中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而不一定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A项错误。代位继承仅发生于法定继承当中,B项正确。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C项错误。《继承法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其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并不因此丧失,因此D错误。本题应选择A、C、D。
  下列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的有()。
  A继承人
马徐骏个人资料  B继承人的近亲属
  C与继承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D继承人的债务人
  答案:ABCD
  A、B、C、D均为正确答案。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B、C、D均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以下各项中,不必然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是()。
  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B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C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D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
  答案:CD
  《继承法》第7条规定了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四种情况,依据该条规定,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够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D项正确。《继承法意见》第12、13条对《继承法》第7条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依据《继承法意见》第12条,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或者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即使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也要确认遗嘱无效。因此,A、B两项错误,依据《继承法意见》第13条,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如果继承人以后确实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则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C项正确。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
  A实物分割B变价分割
  C折价分割,适当补偿D共有
  答案:ABCD
  四个选项都可以是遗产分割的方式。
  下列情况为放弃继承或放弃接受遗赠的有()。
  A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
  B在遗产处理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或接受继承的
  C在遗产处理前明确表示放弃接受遗赠的
  D在遗产处理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或接受遗赠的
  答案:ACD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的接受既可以采取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默示的方式,而受遗赠权的接受必须采取明示的方式。因此,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王某的下列财产中构成遗产的有()。
  A王某从部队转业所享有的资助金
  B王某对其所承租房屋的承租权
  C王某所拥有的藏书
  D王某所有的专利权
  答案:CD
  A项军人转业所享有的资助金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够由他人继受。B项承租权同样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够转让和继承。C、D项均为王某所拥有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可以构成遗产。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甲去世之前,立遗嘱将其财产赠给朋友乙,乙在为甲吊丧时听说了此事,但碍于情面没有明确表示接受,半年之后乙前来领受遗赠,被甲的家人拒绝,乙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遗产应当由乙按遗赠受领
  B甲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C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赠
  D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答案:BD
  《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乙自知道受遗赠开始,半年之后才前去领受遗赠,且在此之前并没有表示接受遗赠。依照上述规定应被视为放弃受遗赠,甲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题应选BD。
  孙某死后遗留下一张1万元的存折、一台电脑和一些旧家具。孙甲、孙乙和孙丙是孙某的三个儿子,三人根据实际情况,经协商后,孙甲继承了家具,孙乙继承了电脑,孙丙继承了存折。四个月后,郭某向孙乙出示了自己将电脑借给孙某的借条,孙乙将电脑还给了郭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孙甲、孙丙构成不当得利
  B孙甲、孙丙应按照所得遗产的比例向孙乙进行补偿
  C分遗产时三人已经协商一致,孙乙应自己承担损失
  D遗产已经分配完毕,郭某仍可要回电脑
  答案:BD
  只有孙某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其借用他人的电脑非属遗产。孙乙应当返还电脑。孙乙将电脑返还后,可以要求孙甲、孙丙按照所得遗产的比例对其进行补偿。本题应选BD。
  作为遗产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A必须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B必须是自然人的个人财产
  C必须是自然人生前使用的财产
  D必须是自然人的合法财产
  答案:ABD
  遗产必须是自然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并不以自然人生前对其加以使用为必要条件。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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