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携带物品管理规定模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飞机的正常运行和飞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乘坐飞机的乘客和机组人员。
第三条 所有携带物品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在飞机上乘坐期间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 携带物品的分类及要求
第四条 按重量及性质划分,携带物品分为手提行李、托运行李和禁运物品。
第五条 手提行李是指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每位乘客一般限制为1件,重量不超过10公斤。
第六条 托运行李是指乘客托运的物品,乘客可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携带相应数量和重量的行李。
第七条 禁运物品是指严禁携带上飞机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
1.易燃、易爆、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品;
2.违禁品,包括、仿制药物、武器、爆炸物、管制刀具等;
3.其它危害飞行安全、乘客健康和公共安全的物品。
第八条 对于特殊物品或特殊情况,乘客需要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请并获得许可。
第三章 携带物品的处理
第九条 乘客在办理值机手续时,应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将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分开,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乘客应将贵重物品、易碎物品、金银首饰等值钱物品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乘客应将禁运物品交由航空公司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飞机托运规定第十二条 乘客在乘机前应对托运行李进行包装,并标明自己的姓名和。
第十三条 乘客在乘机前应保证携带物品无误、齐全,符合航空公司的规定。
第四章 乘客责任和权益
第十四条 乘客有权要求航空公司提供准确的携带物品要求和禁运物品列表。
第十五条 乘客应自觉遵守本规定,不得携带禁运物品上飞机。
第十六条 乘客应自觉保管好自己的携带物品,不得将其丢失或损坏。
第十七条 如果乘客的携带物品违反本规定,导致飞机运行故障或其他安全问题,乘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乘客可根据航空公司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携带特殊物品,并按航空公司的要求进行相关手续。
第五章 执法和处罚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乘客,航空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扣押、暂扣携带物品;
2.要求乘客下机;
3.向有关部门报告;
4.索赔等。
第二十条 对于乘客携带的禁运物品,航空公司有权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乘客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危及飞行安全、旅客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行为,航空公司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追究乘客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航空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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