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翔谎报案情案(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312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1]0312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00120 
【处罚日期】2021.10.1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张敬轩 出柜【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张凯翔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23:58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7日21时20分许,违法行为人张凯翔在杭州市钱塘区财通中心门口与自己的女性朋友发生争吵,其因情绪激动,后使用自己持有的号码为183****9302的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该处有人嫖娼,该张凯翔的行为已构成谎报案情。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凯翔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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