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航航盗窃案(东公(横)行罚决字[2021]0436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东公(横)行罚决字[2021]04368号
【处罚日期】2021.05.2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横店分局(横店派出所)
张敬轩 出柜【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张航航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1:50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张航航伙同葛某阳窜至牛背弄和盛树头交叉处张某所承包的鱼塘内,两人使用渔具、鱼饵,采用垂钓的方式盗窃鲫鱼、鲤鱼、草鱼、鳊鱼四种品种的鱼类共七八斤。(价值不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航航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东阳市拘留所执行。 |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