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睿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景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8.06 
【案件字号】(2021)辽01民辖终43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史致鹤赵梦辉韩彩霞 
【审理法官】张敬轩 出柜史致鹤赵梦辉韩彩霞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丹东市睿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景长 
【当事人】丹东市睿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景长 
【当事人-个人】王景长 
【当事人-公司】丹东市睿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谭春雷辽宁思韬律师事务所;孙相奇辽宁思韬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谭春雷辽宁思韬律师事务所孙相奇辽宁思韬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谭春雷孙相奇 
【代理律所】辽宁思韬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丹东市睿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王景长 
【本院观点】上诉人以银行交易明细表、考勤表等证据材料为依据起诉至原审法院,要求上诉人给付工资差额和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故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履行地质证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被上诉人以银行交易明细表、考勤表等证据材料为依据起诉至原审法院,要求上诉人给付工资差额和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故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原审法院依据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认定本案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沈阳市沈河区,故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3 19:12:30 
丹东市睿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景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1民辖终430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丹东市睿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东泰路88-C-32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胡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春雷,系辽宁思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相奇,系辽宁思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景长。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丹东市睿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景长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3民初1135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二审上诉人诉称     上诉人丹东市睿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诉请求:请求撤销原审裁定;请求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程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一审法院未经举证、质证,即认定案件事实。被上诉人的工作性质为代账会计,上诉人注册地为丹东市振安区,被上诉人的主要工作为每月区丹东市振安区税务局报税。且被上诉人名下有一家摄影摄像工作室,性质为个体工商户,且上诉人并没有每月给上诉人支付工资。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诉人注册地为丹东市振安区,上诉人的主要投资业务在丹东市开展,被上诉人完成与上诉人约定的报税工作也是在丹东市振安区进行,即合同履行地为丹东市振安区,本案应由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被上诉人王景长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上诉人以银行交易明细表、考勤表等证据材料为依据起诉至原审法院,要求上诉人给付工资差额和劳动合同赔偿金等,故本案系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原审法院依据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认定本案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沈阳市沈河区,故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判长 史致鹤
审判员 赵梦辉
审判员 韩彩霞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朱丹
书记员杜倩倩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