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继交通肇事逃逸案(甬公直()行罚决字[2021]0165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甬公直()行罚决字[2021]0165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13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200
【处罚日期】2021.11.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宁波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处罚种类】张敬轩 出柜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张兴继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32:09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05日21时00分许,张兴继驾驶牌号为浙BD29755的小型普通客车在鄞州区沿钱湖北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馨园路路口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兴继驾车逃离现场,构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张兴继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本局民警送宁波市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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