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波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玉公(交)行罚决字[2022]00365号)
【主题分类】公安疫情防控
【发文案号】玉公(交)行罚决字[2022]0036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2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0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200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20200
【处罚日期】2022.02.2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浙江省玉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玉环市(原玉环县)
【处罚对象】黄德波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9:54
处罚名称 | 黄德波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玉公(交)行罚决字[2022]00365号 |
被处罚对象 | 黄德波 |
黄有龙司机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2月04日22时24分许,黄德波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浙JL****号小型轿车,在******街道***大道***路段处被监控抓拍,后被民警在工作中调查发现。2021年12月14日黄德波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疫情防控需要,拘留未执行。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黄德波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黄德波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四日。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拘留所执行(拘留期限自2022年02月25日至2022年03月11日止)。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5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浙江省玉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中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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