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勇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瑞公(交巡飞)行罚决字[2021]0500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瑞公(交巡飞)行罚决字[2021]0500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200
【处罚日期】2021.10.09
【处罚机关类型】黄有龙司机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徐光勇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24:51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05日21时30分许,徐光勇饮酒后(呼气酒精含量为:51mg/100ml)驾驶贵JXR***小型普通客车途经瑞安市孙宋线飞云街道横河村路口处时,因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徐光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徐光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拟给予徐光勇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由交警大队依法裁决)。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瑞安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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