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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8.13
【字 号】龙政办发[2010]71号
【施行日期】2010.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因原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已经变动,为了加强对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的领导,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现将调整后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马玉生 自治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蒋文明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王建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 桂 龙胜公路局局长
  曾 波 自治县交通局局长
  高正华 自治县监察局副局长
  廖庭胜 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赵勇飞 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奇文 自治县建设局副局长
  杨道忠 自治县工商局副局长
  蒙 勇 自治县质监局副局长
  唐润兵 自治县安监局副局长
  何贻军 自治县广电局副局长
  高正明 自治县法制办副主任
  梁义福 自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副局长
  唐晚秋 自治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龚中强 自治县卫生局纪检组长
  梁远明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胜支公司经理
  吴 超 人寿保险公司龙胜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赵勇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交警大队教导员段绪生、副大队长石宇航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人组成。
  各乡、镇要参照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并接受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协调。
  二О一О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