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条件及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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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条件及流程
临沂2手车市场
一、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设立条件
按照豫商建[2006]17号文件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符合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划;
二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应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营业执照;
三是具备必要的交易展示区,以供二手车进入市场交易,面积不应小于3000平方米;
四是二手交易市场应有二手车交易手续办理大厅,设立交易手续接待窗口,明示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大厅面积不应少于50平方米等等。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的设立程序
根据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河南省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豫商建[2005]98号)文件精神,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主体经营者建立备案制度。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登记、鉴定评估的企业。“各类二手车经营主体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填报《河南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表》,2个月内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各省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备案情况、有关资料报省商务厅。经备案后方可在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税务登记,办理发票购领簿,领购《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豫商建[2005]98号)。”
二、南阳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划
根据宛政办〔2011〕80号文的规划,总体目标和布局设置为: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二手车交易量达到3万辆;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到8家(含现有的5家),拟在中心城区白河南和卧龙区王村乡各新发展1家,县属区域新发展1家;重点培育2家年交易5000辆以上,经营规范、功能完善的大型二手车交易市场;适当发展二手车经销、二手车拍卖和二手车经纪等新型经营模式;加快二手车交易市场之间的联合、整合和重组,开辟二手车集中交易有形市场,进行规模化经营,促进行业向新旧车一体化方向发展。
(二)布局设置和要求
1、根据全市二手车交易增长需求,按照二手车市场设置的规范和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均衡设置,逐步建成规模化、规范化、多功能的综合交易市场。
2、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原则上选址在郊区,设在靠近城市公路干线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避免引起交通拥堵。
同时,应符合国家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选址,不得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3、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要按照《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规范》的要求,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专业
技术人员和配套设施,能够为客户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相关手续及提供售后服务,具有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质。
4、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和自愿”原则,依法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并按照规定格式出具规范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