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广东“6·15”九江大桥船撞桥梁事故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06.19
∙【文 号】交安委明电[2007]8号
∙【施行日期】2007.06.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广东“6·15”九江大桥船撞桥梁事故的通报
(交安委明电〔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各直属海事局:
6月15日,广东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南桂机035”轮从佛山高明开往顺德途中偏离主航道,触碰325国道九江大桥非通航孔的桥墩,造成九江大桥部分桥面坍塌,“南桂机035”轮沉没。初步调查有4辆汽车坠入河中,造成9人失踪。
成都九眼桥事件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抓紧修复,查明原因,严肃处理”,并要求举一反三,对全国各地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作出部署。广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均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搜救工作。省市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预案,千方百计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也迅速派出工作组到现场协调指导处理工作。
广东省委、省政府及交通部、安全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整改
各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结合交通部印发的《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07〕304号)的要求,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做好船舶防碰撞、防泄漏工作,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要督促各航运单位对船舶航行安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设备进行一次全面仔细的安全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设备安全隐患,并切实进行整改。各级海事机构在主动为航运单位开展安全自查提供业务指导的基础上,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扩大船舶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对存在影响航行安全缺陷的船舶,坚决予以滞留。
二、加强水上建筑物的日常管理,确保水上重要构筑物和通航安全
各相关部门要对通航水域的桥梁、船闸、取水口、管道和石油平台等构筑物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止船舶碰撞的保护措施,确保水上重要构筑物的安全。对在建的水上建筑物,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水上构筑物附近水域,要严格执行禁止挖砂的有关规定。要对通航水域的障碍物和雾、季风、台风、枯水、洪水等对船舶安全航行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各级海事机构要对辖区内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严格监管,做好风险评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好施工安全和船舶通航安全;要认真检查施工期间的水上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施工和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各建设单位要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对施工企业的考核和工程管理中。
三、加强教育培训,增强船员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提高船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综合素质
各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各航运单位加强对船员安全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和船公司的安全责任意识。要督促航运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要求,认真组织船员学习《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内河航行规则》、船舶定线制有关规定、《中国沿海内河水域航行规则》和船员值班规则等船舶航行规定和规则,特别要使船员熟悉了解本
船所航水域的通航环境和相关航行规定,进一步提高船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各航运单位要加强对船员技能实操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船员工作责任心,确保在岗船员适任。今年年底前,各航运企业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培训考核要有专门记录。各级海事机构要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船员实操检查和评估。
四、切实加强监控,及时为船舶航行提供导、助航服务
各海事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监管手段,发挥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电视监控系统(CCTV)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作用,做好船舶交通组织和防止船舶碰撞工作。要加大巡航力度,完善巡航执法制度,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监管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港区、锚地水域、进出港的大型船舶和通航密集区的监控,在通航密集时段,巡逻船艇要及时疏导交通流,及时制止违反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维护好通航秩序。同时,海事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船舶提供雾情、汛情、施工等公共安全信息服务,及时通过航行警告为船舶安全航行提供导、助航信息。
交通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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