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2日14日40分,四川省都江堰至汶川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工程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35万元。
(一)事故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掌子面处塌方,瓦斯异常涌出,致使模板台车附近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模板台车配电箱附近悬挂的三芯插头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施工企业中铁一局四公司,违规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作业队。施工中安全管理混乱;通风管理不善,右洞掌子面拱顶瓦斯浓度经常超限;部分瓦检员无证上岗,检查质量、次数不符合规定等。
二是监理单位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正确履行职责,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
成都九眼桥事件三是项目法人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对施工单位违规分包、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未能加以纠正,对施工中出现的瓦斯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四是设计单位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对涉及施工安全的瓦斯异常涌出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
3.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6名事故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 杜富杰,中铁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项目经理部董家山隧道工区负责人、瓦斯监控小组副组长
2. 张党选,董家山隧道工区瓦斯检查员右线隧道瓦斯检查小组组长
3. 李庆强,董家山隧道工区专职安全员
4. 叶鹏勇,中铁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项目经理部副总工程师
5. 何林峰,中铁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
6. 于勃,中铁一局四公司都汶公路C合同项目经理部经理
给予其他17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
1. 李晓峰,中铁一局四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 项志敏,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 赵有明,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徐德玺,四川都汶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5. 赖北,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6. 刘孝明,四川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剖析:
调查组在现场查明,发生爆炸事故的右线隧道对旋风机,风筒出风口距掌子面30m左右,与《公路隧道
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不大于15m不相符,且风机的2台电机事故前一班只有1台风机在中档运行,喷射混凝土时只有1台电机在低档运行,无法完全稀释掌子面有害气体,易造成瓦斯聚集。尤其是右线隧道在打右矮边墙时,还需要移动模板台车,修补、延长风筒,均要停风。更有甚者,施工队带班人员杨兴生为节约电费还擅自停过风机,2005年11月份已停风3次。
此外,该工程瓦斯检测员使用的是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在检测高处的瓦斯时一般将仪器绑在1根长2-3m 的竹竿上举起来检测,达不到规定的检测高度,并且还存在减少检测次数等违规情况。另外,右线隧道仅有的1台瓦斯传感器,安装高度也不符合规定要求,2005年10月19日至12月5日,右洞隧道掌子面拱顶瓦斯浓度经常超过0.5%,最大值还曾达到4.12%,但这台瓦斯传感器自安装以来却从未报过警。
与在安全投入上精打细算同时存在的是,工程层层转包也埋下了种种隐患。
业界人士介绍说,目前,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施工企业为了生存采取低价、让利,垫资施工方式竞争,经营风险就转嫁给劳务企业。有些施工企业为追求利润,允许以挂靠形式承接工程或将工程转包给低资质的企业,以包代管。这种转包一种是包工,即工头只负责召集民工,具体的质量监管、技术、机械、材料都由施工单位提供,但这种包工一般要求劳务成本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0%~20%;第二种就是包工包料,中间人提成,提成比例按照工程总造价和单价确定。这不仅使建设资金被层层盘剥,而且还对工程项目缺乏有效的管理。
这是董家山隧道示意图,发生瓦斯爆炸的是右边的隧道(12月23日摄)。
一块约2米长的铁片被冲到离隧道口近百米的地方。(图片来源:新华网)
爆炸现场树立起警示牌。(图片来源:新华网)
12月23日,一名救援人员从一辆被毁坏的卡车前经过,他的身后是发生瓦斯爆炸的董家山
隧道。
一块被炸飞的木块嵌入了一辆汽车的挡风玻璃,汽车距离隧道口300米左右(12月23日摄)。
12月23日,都江堰市人民医院的医护人员在照料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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