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财产可供执⾏财产的种类和范围有哪些
被执⾏⼈⼀般都涉及财产问题,⽽对被执⾏⼈财产所采取的执⾏程序为社会公平公正保驾护航。那么在执⾏步骤之中被执⾏⼈财产有哪些?可供执⾏范围⼜有多少?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被执⾏⼈财产可供执⾏财产的种类和范围有哪些
(⼀)被执⾏⼈个⼈财产
个⼈财产指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对个⼈财产的所有权。公民的个⼈财产包括:1.合法收⼊。合法收⼊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劳动或其他⽅法所取得的收⼊。如⼯资,奖⾦,稿费,利息,⼊股分红,接受赠送等;
继承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2.房屋。主要指公民⽤于⽣活居住的房屋;
3.储蓄。是指公民存⼊银⾏或者信⽤社的货币;
4.⽣活⽤品.如⾐服,粮⾷,餐具,交通⽤具等;
5.⽂物。如书法,绘画,陶瓷,古籍等具有⼀定价值的物品;
6.图书资料。如各种书籍,报刊,图表等;
7.林⽊,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如汽车,机床等;
8.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双⽅,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婚姻缔结之⽇起,⾄夫妻⼀⽅死亡或离婚⽣效之⽇⽌。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或⼀⽅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财产的除外。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进⾏了补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以个⼈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双⽅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3、男⼥双⽅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具有以下特点:(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以家庭成员间的家庭共同⽣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于具有特殊的⼈⾝关系的当事⼈之间,即只有在具备某种特殊的⾝份关系的家庭成员间,才可能形成家庭共有财产的关系。(3)家庭共有财产由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由家庭成员共同⾏使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能。(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家庭成员受赠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5)家庭共有财产是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的⽣活或⽣产为⽬的的财产。
(四)混同的财产
财产混同是指债务⼈将⾃⼰的财产与他⼈或公司的财产混合,从⽽模糊其作为产权⼈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财产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背离,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隐匿、⾮法转移和被股东私吞、挪作他⽤。财产混同⼀⽅⾯表现为公司与股东财产的同⼀或不分,如公司与股东使⽤同⼀办公设施、公司财产⽆记录或记录不实,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或⼀体化;另⼀⽅⾯也可以表现在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体化上,即公司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没有区别,公司的盈利可以随意转化为公司成员的个⼈财产,或转化为另⼀个公司的财产,⽽产⽣的负债则为公司的负债。
由此看来,被执⾏⼈财产执⾏范围包括个⼈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以及混同财产。只要涉
及这其中的⼀部分都在被执⾏⼈财产执⾏范围之内。如果你的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服务,欢迎你进⾏法律咨询。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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