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志坚赌博案(义公(城)行罚决字[2021]0868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义公(城)行罚决字[2021]08687号 
处罚日期】2021.07.2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金志坚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0:22 
金钟国文根英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5日,违法行为人金志坚等人在义乌市稠城街道某处进行10元一道的“福建十三水”进行赌博。后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金志坚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一千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