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志坚赌博案(义公(城)行罚决字[2021]0868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义公(城)行罚决字[2021]08687号
【处罚日期】2021.07.2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金志坚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0:22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5日,违法行为人金志坚等人在义乌市稠城街道某处进行10元一道的“福建十三水”进行赌博。后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金志坚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人民币一千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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