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一蕾寻衅滋事案(金公东(孝顺)行罚决字[2022]0116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金公东(孝顺)行罚决字[2022]0116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20 
【处罚日期】2022.06.1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孝顺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金东区 
【处罚对象】叶一蕾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3:43 
处罚名称
叶一蕾寻衅滋事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公东(孝顺)行罚决字[2022]01160号
被处罚对象
叶一蕾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6月10日晚,在金东区***一店中,叶一蕾酒后无事生非,伙同他人推搡黄某某等人。叶一蕾的行为系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属情节较重。金钟国文根英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叶一蕾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金华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1
处罚机关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孝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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